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智力残疾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发布一批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近期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回应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保障妇女权益的改革成效和制度优势。
检察公益诉讼具有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有利于突破个体诉讼的局限性,解决侵犯妇女权益问题系统性、顽固性、普遍性问题,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整体水平。从司法实践来看,多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溯源治理,有力推动了区域内同类问题的综合治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现实中,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均、就业隐形歧视等仍然存在,部分女性面临显著的生存压力,还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问题,都给保障妇女权益带来一定困难。不少妇女虽有依法维权意识,但因取证难,或是缺乏诉讼专业知识,不愿诉诸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的及时补位,不仅可以对妇女个体权益加强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还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共识,在更大范围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关部门一方面应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办案力度,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落地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应继续深化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增强保护合力,积极营造妇女权益保障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力武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必将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