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珠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群众实名反映你存在枉法裁判、未判决先执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失实问题澄清如下……举报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不久前,一场通报会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召开。会上,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宣读通报,台下坐着的被举报法官长舒一口气。“组织调查清楚事实、公开澄清,卸下了我的心理负担,之后我将继续秉公履职。”他说。
原来,去年10月,该法官在审理一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涉案一方当事人为求胜诉,有意混淆实际情况、掩盖己方侵权事实,持续实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举报,称承办法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故意偏袒另一方当事人,给法官造成了审判压力和困扰。
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迅速通过联系举报人、调取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实地走访、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进行详细核查。最终,核查组查实举报内容子虚乌有,还当事法官以清白。
海珠区法院院长穆健表示:“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线索的同时,院党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在全院范围内澄清,能减轻法官心理负担。”海珠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宋芳说:“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规范和持续,我们会继续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