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5月17日电 (记者史自强)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从三方面促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
根据方案, 河北将清理各类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壁垒,进一步清理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行为,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通过划分供应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同时,河北将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允许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
此外,河北要求各级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