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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御和治理体系

周笑宇 《 人民论坛 》(

    【摘要】生物安全攸关国家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生物安全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从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完善我国的生物安全风险防御和治理体系迫在眉睫。为此,要充分认识各种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全面把握国际生物安全格局,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战略,通过强化制度保障、科技支撑、法治基础等提高我国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生物安全风险 防控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敲响了生物安全的警钟,危急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一重大决策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思想,也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指明了方向。生物安全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密切相关,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生物安全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我们应从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完善我国的生物安全风险防御和治理体系。

    充分认识我国生物安全风险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生命工程,与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在国家安全视域中,生物安全主要是指有效应对生物与生物技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风险或潜在风险的状态和能力。在一般意义上,这些风险或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两大类:与天然生物因子相关的生物武器攻击、生物恐怖袭击、重大传染病等;由生物技术误用或滥用导致的基因污染、生物剽窃、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受损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面临复杂的生物安全风险。一是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疫情的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鼠疫、疟疾、伤寒、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一直威胁着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造成影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感染范围更广、感染人数更多。中国人民在众志成城战“疫”时,再一次意识到生物安全风险的严峻性。二是面临传统与现代新型生物武器的威胁。生物武器具有大规模杀伤性,主要是以一些动植物为媒介物投放病菌、病毒、毒素等病原体,使人类感染后致病或死亡。中国人民在二战期间遭受了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战,留下了惨痛的历史教训。新形势下,生物技术伴随战争形式的变化而发展,我们要时刻警惕新型生物武器带来的威胁。三是面临生物技术滥用或误用带来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以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细胞工程为基础的现代生物技术,取得众多突破性成果。但生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滥用或误用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全面把握国际生物安全格局

    生物安全关乎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维护生物安全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2020年,全球暴发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经历了25年来最严重的蝗灾、澳大利亚持续了五个多月的山火摧毁了大片自然生态……放眼世界,不同地区、多个领域的生物安全事件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显然,人类社会面临的生物威胁正呈现出多样化和全球化态势。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一直在与生物威胁博弈。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致力于维护世界生物安全,通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在预防和应对国际生物安全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生物安全领域错综复杂,全球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尚需健全完善。例如,1975年3月无限期生效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全面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公约。但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生物武器研究与发展的界限,也没有制定核查协议书等,该条约的执行力受到限制。

    生物安全攸关国家安全,是大国间博弈的新兴领域。为了抢占生物安全领域的战略制高点,英美等大国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来重新规划生物安全布局。2018年7月,英国发布《国家生物安全战略》;2018年9月,美国发布《国家生物防御战略》。两国的行动绝非偶然,这反映出他们已经把防御生物安全威胁从公共卫生、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从战略高度来打造国家生物安全,并把其作为国家战略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国际生物安全格局已经走向全新阶段。

    国际生物安全的新形势,迫切要求我们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一方面,应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看待生物安全问题,加强国际合作,承担国际责任。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生物风险,警惕海外敌对势力利用生物事件制造事端。

    有效提高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加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提供了系统的战略构思。

    完善生物安全的制度保障。较之于传统的国家安全风险,生物安全风险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生物安全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为提高我国生物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为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增强战略定力。其二,建设国家生物安全防控中心,统筹协调国防、科技、农业、环境、医药卫生等涉及生物安全的职能部门,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构建战略组织机构。其三,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预警制度、评估制度、联防联控制度、舆情引导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细化生物安全风险预案,为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奠定基础。

    夯实生物安全的科技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背景下,我国生物安全科技发展态势良好,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生物安全风险,我国生物安全科技能力与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推进生物安全科技进步迫在眉睫。对此,一方面,应强化生物安全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规划,建设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体系,集中优势力量攻克重大生物科技项目。另一方面,应深化生物安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为目标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生物安全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生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提供技术保证。

    强化生物安全的法治体系。立法是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防线,也是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制定和出台了多部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生物安全涉及领域众多,面临的形势复杂,我国尚缺乏统领全局的系统性的生物安全法。针对这一现实,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立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正在审议中,如若法案得以通过,我国将以更具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并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国维护世界生物安全的立场和态度。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生物安全形势,迫切需要确立生物安全的战略地位,构建中国生物安全的坚固屏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经过抗击生物安全威胁的长期考验,我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必将获得极大提高。

    (作者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20年2月15日。

    ②郑涛:《生物安全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年。

    ③王磊等:《全球生物安全发展报告(2017—2018年度)》,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

    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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