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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 2024年06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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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郭鹏 《 民生周刊 》( 2024年06月10日   第 05 版)

    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能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目的,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

    “养老机构在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倒闭的情况,对老人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在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赵树国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对老人而言,捂好钱袋子太重要了。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鼓励养老机构当月收取费用

    到底什么是养老机构预收费?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在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看来,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还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

    “但我们也发现,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导致风险积聚。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宣称‘高利息、高回报’,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骗老年人的养老钱,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权益,破坏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对此,李邦华表示,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能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共有4个部分14项,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了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明确了收取要求,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负面清单”情形等;强调了使用用途,防止养老机构成为敛财平台;强化了多元监管,提出了预收资金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类处置要求等。

    那么,养老机构要预收费,接下来该如何收?

    在规范预收费行为方面,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权,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

    “意见的出台很及时,很有针对性”

    意见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预收费的变化,就养老机构方面而言,目前作出明确回应的并不多。

    有养老机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鼓励按月收取养老费用对养老机构来说是好事,可以减少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压力。

    记者联系了河北燕达、北京爱晚等养老机构,想就意见发布对行业和机构的影响进行采访,但是都被婉拒。

    业内人士指出,预收费对于养老机构很重要,可以快速回笼资金。例如记者此前曾采访过一位高知、高薪、高龄的“三高老人”,老人子女一次性向一家相对高端的养老机构趸交了4年费用,近100万元。

    意见的出台,触动着养老机构经营者的神经。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某养老院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后,对民营养老院的影响比较大,或将带来广州养老院行业的“洗牌”。“尤其是一些在近几年投入比较大的养老院,原本想借着优越的条件,接收更多有高端消费需求的老人入住,收取更高的押金,但如今新规对养老院预收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批前期投入较大的养老院或将面临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思懿告诉记者,与很多商业机构的预收费一样,养老机构预收费也存在不少法律风险。“近年来,老人因养老机构不退还押金和费用的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很多时候甚至要对簿公堂,但即便如此,不少老人的押金依然不能退回。所以意见的出台很及时,很有针对性。”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事实上,对于众多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来说,养老机构如何收好钱并用好钱,对老年人养老质量至关重要。

    李邦华表示,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一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二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三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