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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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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于海军 《 民生周刊 》( 2024年05月13日   第 03 版)

    这一指导意见是农房建设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多,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近年来农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国50万个行政村、2.24亿户农房的排查摸底和阶段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农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积极推进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在系统梳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解决当前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必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农房建设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按“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实施农房建设管理。

    一方面,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探索建立农房体检制度。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管理,严格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增量安全风险。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衔接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建立农房质量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农房选址、设计、建造和使用安全。

    要求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管经营性农房

    在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农房安全信息台账,动态监测农房安全状况。对于存量危房,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管控措施的要保证持续有效,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要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用作经营的农房是既有农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违规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极易造成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强调,农房改扩建和变更用途,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在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将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农房建设全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和建造安全。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农房用地和规划阶段,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

    为农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和全过程技术指导

    安居乐业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提升建房品质上寻求突破,把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力点,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引导群众参与到农房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

    指导意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房设计与施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

    乡村建设工匠是农房建设的主力军。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质量安全责任,目标是着力培育一支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为农房质量安全提供施工保障。

    为了给农民建房提供便利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意见要求,为农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和全过程技术指导,满足农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指导意见还提出,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加快农村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