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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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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合拳”严打涉汽车租赁违法活动

□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助理检察官 申洁 《 民生周刊 》( 2024年05月13日   第 04 版)

    当前,国内汽车租赁市场需求旺盛,推动租车行业进入新阶段。

    然而,与这一行业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也处在高发态势,形成了利用租赁企业管理漏洞骗取车辆,通过到手车辆“洗白”,再假借抵押、质押将“洗白”车辆卖掉获取违法所得的黑色产业链,既影响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也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黑色产业链特点及成因

    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办结的相关案件,发现租车行业黑色产业链具有下述特点:

    一是地域化、有组织化。该产业链实施团伙作案且上下游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成员中有策划者、中间人和执行者。在犯罪活动实施过程中,策划者负责掌控全局并寻找收赃人;中间人负责网络招募、选定执行者;执行者实名租赁汽车后卖予收赃人。

    在一些案件中,也有收赃人事先按需求向策划者“下单”收车。车辆到手后,通过修改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伪造车辆手续和多次转卖等方式,实现对“赃车洗白”并转移至异地,卖给有需求的买家。

    该类犯罪波及范围广、链条完整,调查、取证难度大,影响打击效果。

    二是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反侦查能力,善于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链条上,犯罪嫌疑人之间“背靠背”,通过加密聊天软件进行沟通联络,信息阅后即删、不可恢复。案件侦查过程中,即使查扣到犯罪嫌疑人手机也无法对聊天记录进行固定取证,通信运营商也无法通过服务器对删除信息进行恢复提取。

    此外,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事先准备好一套质押手续,以质押名义掩盖车辆买卖之实。

    以高档汽车为主要作案对象,车辆价值高、追赃难。为牟取高额利益,犯罪分子以奔驰、宝马、奥迪等高档汽车为主要作案对象,车辆价值高,且因对车辆掩饰、隐瞒后多重转手倒卖,除非收赃人主动交代,车辆将难以追回,给车主和租车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上述特点的成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一些汽车租赁企业存在严重管理漏洞,租车流程简单随意,缺乏安全保障。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迅猛,租赁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租赁公司往往降低门槛,对客户资质的把关和真实身份审核只是走个过场。

    实际案例中,一些犯罪团伙中的执行者只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就能与租赁公司签好合同。合同签订后,再交上一部分租金和保证金,便顺利地租到车,租车公司不对客户真实身份及个人信用进行实质审核,且租车费用与汽车本身价值难成正比,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相关互联网应用软件存在监管缺位、监管不严问题,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目前,手机APP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少数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譬如,相关加密聊天软件因其匿名、加密及阅后即删除的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其中固然有APP开发者的责任,但相关应用商店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对相关APP 进行审核并发现问题。

    三是利用民间质押不规范钻空子。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但因相关规章没有强制规定且质押双方出于省事和快速拿钱等目的,当前民间车辆质押多以私下方式进行,不去车辆管理所进行质押备案,致使其缺失监管,多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质押名义趁机实施诈骗销赃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是汽车租赁企业要提高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多手段降低“丢车”概率。

    汽车租赁公司外租车辆时,要对承租人的资质和信用进行认真审查,除要求租车人向租赁公司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外,还可让其提供户口本、企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引入会员制度,适当提高租车门槛;建立汽车租赁网络体系及租赁人诚信档案在行业内共享,对“黑名单”用户建立专门台账并纳入征信记录,加强与大数据征信公司合作,识别用户风险;引入担保人制度,担保人与租车人共同承担租车责任;加强与相关科技公司合作,实时更新优化租赁车辆的定位系统和全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借力新技术研发降低丢车风险;增强保险意识,合理运用保险手段转移车辆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通过有效的赔付机制保障汽车租赁公司和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汽车租赁类APP的监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相关加密聊天软件进行整改,限制匿名性、加密性、阅后即删除等功能的使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加强对应用程序的监管,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如有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依法依规从事信息服务活动。

    三是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及时追赃挽损。

    司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这一新型犯罪链条,加强对此类犯罪特点的研究,特别是面对犯罪分子提出的质押辩解理由,要充分结合其客观行为、同案犯供述等判断其主观明知,仔细甄别其辩解合理性。应针对诈骗环节、掩饰隐瞒环节、销赃环节全面打击,严厉惩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铲除该黑色产业链。同时,及时追缴赃款赃车,切实维护受害车主及企业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