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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大楼”咋扯上沈阳老干局

□ 《民生周刊》记者 郭鹏 《 民生周刊 》(

    “解决这个问题用常规办法肯定不行,政府必须拿出担当精神。”

    “我个人认为,这个房产证办得肯定不合法。为什么不合法?很简单,楼没盖完,怎么办的房产证?”春节前夕,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计划发展处办公室里,处长乔大勇对“主动找上门”的辽宁隆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隆太实业)负责人高影说。

    高影反问道:“既然办证不合法,那么做此决策的沈阳市委、市政府是否要对此负责?”话音未落,乔大勇接过话说:“说以前的事儿没意义,关键是要往前走。”

    二人的沟通围绕沈阳市老干部局在1995年以土地置换、招商联建的方式筹建老干部活动中心一事。20多年过去,老干部活动中心启用也近20年,但相关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问题,至今尚未厘清。

    如今,事情因一本沉寂多年而“出身蹊跷”的房产证再生变故,让矛盾又回到了原点。事情该如何解决?沈阳市老干部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等市领导的态度和指示,“我们要等市里出方案,我们不是决策层。”

    投资方履行协议,投资上亿元却拿不到产权,且未产生收益,高影说他已经听了近20年的官话,期间换了几届市领导,沈阳市政府一次次给他希望,又一次次让他失望。

    刚履职沈阳市老干部局局长的张小虎更是对高影直言,“这是多大的笑话!沈阳市中心立着一个20多年的烂尾楼,多影响营商环境。再招投资,人家能信吗?”他还说,“解决这个问题用常规办法肯定不行,政府必须拿出担当精神。”

    不活动的活动中心

    在沈阳市和平区三经街、中山路和三纬路交叉路口,矗立着一栋20多层的烂尾楼,它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和烂尾楼几乎连体的一栋9层建筑,就是沈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民生周刊》记者在现场看到,老干部活动中心大门已贴上封条,大楼电梯处张贴着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18年10月份发出的公告。

    公告显示,老干部活动中心自2000年启用至今一直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大楼的各种设施已经严重老化。为了确保参加活动的老同志人身安全,决定暂时关闭该中心,停止活动。

    一名退休老干部调侃道,“活动中心不让用,那就不活动了,在家休息。”

    至于何时恢复使用,尚无答案。但记者了解到,活动中心自关闭后,并未进行任何整改措施,“仅仅就是关闭了。”

    一位老干部局员工告诉记者,活动中心近30名事业编制员工处于留守状态,倒班看守大楼或在家休息,工资照发。

    隆太实业负责人高影猜测,关闭中心与隆太实业和老干部局之间的“陈年旧账”有关。来自市规划局等部门的说法是,把活动中心进行拍卖,收入交给隆太实业,以抵扣部分土地出让金或近20年的使用租金。“当然,这只是方案之一。”高影说。

    “其实,活动中心的确未进行竣工验收。当时建设与启用都操之过急,有的程序不合规。”一位曾经参与筹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退休干部说。

    建成地标

    据这位退休老干部讲,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各大城市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蔚然成风。作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之一,沈阳也提出了这一想法。

    尽管当时市委领导在建与不建问题上存在分歧,可几轮会议下来,议题就从“建与不建”变成了“建多大”。“最终决定要建,而且要建好的、大的、高的,要建成沈阳的地标。”

    但是,由于老干部局隶属沈阳市委,无经济来源,最终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土地置换、招商联建方式弥补财力不足。

    1995年初,沈阳市老干部局与沈阳亚太经贸公司(下称亚太公司)签订联建合同。合同约定,由老干部局提供6000平方米土地,由亚太公司投资建设;市老干部局负责大厦立项和支付土地使用费。大厦竣工后,老干部局受益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老干部活动中心用房。其余建筑面积归亚太公司所有,可以自行转租或出售。

    沈阳市政府2011年第34号业务会议纪要显示,会议认为,该合作方式“符合当时党政机关开发建设的常规做法”。

    在2000年前后,因亚太公司建设资金短缺,项目建设一度停滞。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老干部局与亚太公司、隆太实业达成一致意见,由隆太实业“接手”亚太公司的建设项目,履行亚太公司的权利义务。

    老干部局局长张小虎曾对高影说:“换位思考,当时你们能进来,就是对政府的信任,对老干部局的信任,直到现在你们也充分相信政府,你们是讲大局、讲规矩的。”

    高影告诉记者,接手项目后,隆太实业很快就将20多层的建筑封了顶,但沈阳市老干部局始终未履行产权变更义务,导致工程缓建,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我们不能再继续投资了,不给办产权手续,就是进行豪华装修也产生不了收益。”

    没人会想到,这个大厦竟会“烂尾”近20年。在张小虎也认为,“企业是主要的受害者,隆太实业这么多年不仅没赚到钱,反而卷入复杂的纠纷中,耗费不少精力。” 

    政府数次解决无果

    为了办理产权手续,高影不停地奔走在老干部局和沈阳市政府之间。

    2011年4月,时任分管城建工作的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召开业务会议,专门研究该项目问题。

    会议认为,建设活动中心是市委常委会的决定,要遵循面对现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会议议定,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仍按1995年的标准,改由隆太实业缴纳,职能部门为其办理手续。

    其实,根据原始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费应由老干部局负责支付。高影解释,企业之所以同意缴纳,是因为按照1995年的标准,土地出让金约为几百万元,“企业可以承担得起,为了尽早完善大厦手续,我就同意了。”

    但是,由于市老干部局在2007年拖欠某企业1000万元装修款,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土地在当年被法院查封。受此限制,上述方案未能落实。需要强调的是,至今该宗土地依然没有解封。

    此后,事情又被搁置了近5年,大楼依然“烂”在那里。

    2016年,新上任的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庞洪波再次召开会议解决该问题。会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3年以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按照时点核算土地出让金,市政府不能突破政策。最终,会议决定,按现时点金额1.5亿元的1/3收取土地出让金。

    会后,高影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履行1995年老干部局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无偿将土地办至企业名下。高影认为,政府应有契约精神,“让企业缴纳如此多的费用,没有道理”。

    就这样,事情又被放下,烂尾楼未能“时来运转”。

    “真假”房产证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沈阳市委主要领导频繁调整。高影说,市老干部局“土地换大楼”的事情,每到领导调整前就会被市里“关注一下”,而后又不了了之。“政府就是没有担当精神,能推就推,又担心企业找麻烦。”

    2018年9月初,沈阳市政府终于成立针对该事情的“解疑小组”。

    沈阳市老干部局服务中心主任于波告诉高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下了很大决心,动用了近20个部门研究这个事,成立了解疑组,也拿出了方案,现在就等着分管领导于振明副市长来推动这个事。”

    但高影认为,“解疑小组”的做法无异于闭门造车,“解决的是企业的难题,却从不主动找企业了解情况,工作进展企业一无所知。”

    比如,前文提到的房产证问题,高影说,如此重要的信息,都是他从职能部门那里“套”出来的。

    原来,高影一直要办产权手续的大厦,竟然在1998年就办了产权证,且产权人是一家新注册的企业。更为蹊跷的是,规划20多层的大厦当时才建了13层。

    对此,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此证,且办证程序不合规,“但当初有市政府主要领导(已于2001年因其他案件被判刑)的批文”。记者在房产证后页看到“此证仅做贷款凭证”几个字。

    乔大勇表示,当初确实有市委、市政府的批示,办证的目的是为了用产权借款,以缓解亚太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后期还完款,就应该及时注销。”

    事实却是,证件不但没有注销,反而日后还“背上”了几千万的债务而被法院查封。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高影十分无奈:由于大厦被法院查封,似乎让诸多解决方案都成了纸上谈兵。“就算隆太实业同意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也走不通了。”他认为,政府应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

    《民生周刊》记者就此事向沈阳市委宣传部提出采访副市长于振明的要求,但截至发稿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职能部门说已向于副市长汇报,貌似事情就卡在了这里。”高影更关心的是,新任市委书记对此事是否知情? 

    张小虎对高影说:“当官责任大、风险大,大多数人躲着矛盾走,但这个问题躲不起,躲是不负责任的,必须面对。”

    高影问记者:“你觉得这是官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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