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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民生周刊 》(

    交通部、公安部:

    严格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安部近日通知要求,强化监管,严格违规培训与考试责任追究。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违规发放结业证,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开展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根据培训能力及培训、服务质量核定其招生人数,并对社会公布。要配合物价部门合理核定培训收费价格,防止驾驶培训机构乱定价、乱涨价。

    民政部:

    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12月12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财政部、发改委:

    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元旦起取消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停泊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指出,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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