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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之外,还要扬善

郑根岭 《 民生周刊 》(

    普通人的善良之举不应淹没在人们对道德缺失的忧虑与批判中,它同样值得重视,值得引发热议。

    近日广东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令人扼腕痛心。一名两岁女童,遭到2辆机动车3次辗压,18名路人从身边漠然经过,不理不问,直到一位拾荒老太将她抱到路边、呼救并找到其母亲。司机的残忍、18名路人的冷漠,令人震惊。人们的热议,足以窥见民意在“道德与诚信”命题上的敏感与惶惑。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同样是近日媒体的一则报道:一对河南夫妇,在青海艰难生存,32年前在当地医院拾到一个弃婴,8个月后发现是脑瘫患儿,但却不离不弃,一直抚养至今,打破了医生说的“最多活不过7岁”的断言。还有武汉一对夫妇,在街头花园捡到一个脑瘫弃婴,坚持抚养了18年。他们的大爱令人感动。

    这两种社会现象提醒着人们,当前社会道德缺失的问题值得警惕与反思,但依然有那些亘古未变的美德同时并存。那么,这种相互矛盾的图景何以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此刺眼地叠加在一起,又如何削减诸如小悦悦事件那样的负面现象,使那些代表公众良心和社会道德的好事层出不穷呢?

    笔者相信,不会有人直接为辗压小悦悦的司机辩护,尽管“撞残不如撞死”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但明目张胆地一辗再辗则无论如何不能原谅,更何况前一个司机下车查看之后又驱车辗了一次,而依常识后一个司机大白天不可能看不到路上躺着的小悦悦。因此,等待他们的,只会是刑事犯罪的指控。

    或许有人免不了会抱怨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消极影响,以此替那18名冷漠路人开脱。但笔者要说,小悦悦事件与那两起事件截然不同:对小悦悦施以援手,说下大天也不可能被“赖上”,因为明摆着是汽车辗过,而不会是他们这些路过的人伤害她。他们之所以选择了熟视无睹、不予理会,恐怕是不愿管闲事、不想惹麻烦的心理使然。因为这种救助不关乎法律,只关乎道德。而讲道德的成本可能很高,收获却不高,甚至更低。

    还有人把出现佛山小悦悦事件的原因归咎于中国进入了“陌生人社会”。的确,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农村不用说了,就连城镇居民也基本上居住在单位住宅小区,无论工作还是学习都抬头不见低头见,容易形成“守望相助”的小氛围。如今,随着就业自由度的增大,即使同一单位的人,也居住分散、七零八落,失去了形成“熟人社会”的前提条件,变成邻居见面不相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这种情况不光裹挟了生活在钢筋混凝土丛林里的城市人,就连进城打工的农村人也受到同化影响,即使合租蜗居,也是不打交道不相识。

    但在笔者看来,“陌生人社会”并非必然如此的理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这两对抚养脑瘫弃儿的夫妇。弃婴对他们来说,就是“陌生人”。如果说当初捡拾婴儿时并不知道是脑瘫儿的话,那么当得知此情时,倘若换了别的“聪明人”,很有可能像他人劝告的那样再遗弃注定拖累他们一辈子的患儿,或者把他们送进福利院。即使他们这样做了,周围人也会理解,因为他们对这孩子并没有应尽的抚养义务,他们本就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但这些好心人坚持下来了,他们的善良背后,还有一份责任感,一份无私付出、不计回报的大德。

    还有将小悦悦抱到路边的拾荒老太。她作为一个陌生人的义举和挺身而出,表达了每一个善良人的愿望,昭示着冷漠、残忍阴影之外的道德之光。这种光不应淹没在人们对道德缺失的忧虑与批判中,它同样值得重视,值得引发热议。

    面对小悦悦事件,还有人号召“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孰不知,法律的产生,其中一大原因就是把公认的社会道德予以规则化,使之成为更具约束力的成文条款。而且法律不是万能的,其刚性规则之外,并没有对善举的嘉奖。法律的威慑性固然重要,但道德建设还需鼓励与认同。惩恶之外,还要扬善。对道德之举予以褒奖,让善良有好报,或许这种激励的办法将比单一的惩罚效果更佳。

善待国民是最好的国家形象
惩恶之外,还要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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