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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故乡又恨故乡

□ 莫言(作家) 《 环球人物 》(

    非常感谢大家!很高兴来到这个温馨的地方。昨天下了一场雨,尽管我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但对气候还是非常关心,因为下雨对故乡农作物的影响至关重要。最近3年来,我的家乡很旱。所以,一看到北京下雨,我就立刻想这雨家乡下没下?昨天晚上看到兰州下雨了,我就想我的家乡也下雨该多好。现在刚过白露,正是播种小麦的季节,如果下一场雨,农民就可以省好多钱,否则得要抽水浇地。下雨,明年小麦才会丰收,高粱才会长得好,否则,既没有小麦也没有高粱。我作为写《红高粱》的人,看到故乡没有高粱,内心是很悲凉的。

    我们一直说热爱故乡,而没有一个人敢公开去仇恨故乡。我这样一个年纪的人,一步一步从那个年代走过来,对故乡的感情确实是矛盾的。我在农村、在故乡的时候,确实对它感到非常厌恶,这个地方太坏了,很贫困,一天到晚把辛勤的汗水洒到土地上,可土地还给我们的太少。劳作一年,只有春节才放两天假,我们常年处在饥饿、半没粮的状态,吃不饱穿不暖,就感觉到故乡真是没什么好的。

    那时候,农村青年千方百计地逃离故乡,只有两条途径,其中一条是当兵。报名参军,在部队里好好表现,入党提干,提拔当军官。我记得从我们那地方出去当了兵成为军官的人,都会感慨:“唉,我终于和红薯干离婚了!”——在老家一年基本上有180天,甚至200天是吃红薯干过来的。当军官就可以吃白面、吃馒头、吃大饼,就和红薯干离婚了。

    另一条途径就是上大学。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到了80年代,城市和农村是天壤之别,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也很大。城乡的巨大差别导致农村青年想离开故乡的愿望非常强烈。但考上大学的农村青年还是凤毛麟角。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有很沉痛的记忆。上小学时我的成绩还不错,三年级的作文被学校旁边的中学当作范文阅读,还抄在了黑板报上。可老师们都不相信是我写的,怀疑是我哥帮我写的,因为我有一个哥在华中师范大学。后来,我们老师亲自做测验,现场命题,让我在他的办公室写作文。我记得我写了一篇《五一速写》,很多学生写成了流水账,而我重点描写了篮球场里球队间的竞争,也写到球队里特别突出的几个运动员的表现。老师说写得很好,还让我写了一篇关于抗旱的文章,我又写了一篇顺口溜押韵的作文,老师说我确实有一点作文的才华。即便这样,因为家庭出身,加之我在学校的表现不是很好,小学还没毕业就被赶回家去了。所以,对农村青年来说,上大学这个梦想是很难实现的。

    有这样一个背景,当我成为拿起笔写小说的人时,当我的笔触向故乡的时候,童年的记忆和认识就会强烈地表现出来。当我成长为青年,来到城市,读了很多国外的著作和理论后,我又获得了更高的认知辨析能力,这时我作为一个生活在城里的人,重新回忆童年记忆中的农村,就不仅仅只有厌恶,而是更有一种深深的眷恋。

    我也体验到了现代文明冲击下的巨变,感受到了城市人和乡村人的对立情绪,也感觉到不断扩张的城市对农村自然经济的破坏,农村人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时候,我非常怀念少年时贫困但很丰富、简单但非常充实的农村生活,因为我的故乡已是我文学的归宿,是我需要开掘的最丰富的矿藏。所以就产生了爱故乡又恨故乡,恋故乡又怨故乡,想离开又想回去,回去了又想离开的一种非常矛盾的状态。所以在《红高粱》里就出现很直白、很强烈、很狂妄的表现。

    现在再让我这么写,我肯定不会了。

    我肯定就写故乡太可爱了,我永远地想念你。

    (本文为莫言9月19日在西北师范大学的演讲,文字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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