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能源安全

中国能源报 2026年09月21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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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体系下,我国矿产资源开采愈发规范

——访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

■本报记者 林水静 《中国能源报》(2026年09月21日 第 08 版)

  矿产资源是能源转型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领域法治化建设,对保障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意义重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施行进入第二年,《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今年6月15日正式施行,我国建立了完备的新一版“一法一条例”法律体系,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迎来哪些全新变化与挑战?《中国能源报》记者近日专访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

  ■■矿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是趋势

  中国能源报:新《矿产资源法》与《实施条例》陆续颁布,这一法律体系凸显矿产资源行业未来发展的何种趋势?对采矿行业有什么影响?

  王振华:从法律框架看,旧版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已较为完整,以旧版《矿产资源法》为基础,配套勘查、开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三部管理办法。新版则延续“一法一条例”的框架体系,以新《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中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构成新形势下矿政管理的基础制度框架,体系更加完整。

  能源转型带动锂、钴、镍、稀土等关键矿产需求持续上涨,国内资源开发提速,矿政监管体系升级,既是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也是为能源产业链上游资源端筑牢法治底座。

  当前,全球矿业都在走向合规化,矿山监管越来越趋于合规,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已不再适用。以矿业权许可或权证管理为例,如今审查审批可压缩至15天,专家论证环节仅10天,监管流程更加精细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要求,相应地也对矿山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矿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合规化是大势所趋。

  中国能源报:新《矿产资源法》已施行满1年,《实施条例》也已出台,对采矿行业的整治成效如何?

  王振华:新《矿产资源法》虽然去年才正式实施,但相关立法工作起步很早。这次修法的大部分内容,很多在2015年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就已明确,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业权权益金制度,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体系等方向。在这一顶层方案指引下,2017年、2019年、2023年多项规范性文件出台,引导矿业管理朝着既定方向推进。2019年新《矿产资源法》征求意见阶段,各地试点积累的实践经验也持续吸纳进立法进程。

  随着新《矿产资源法》落地实施以及今年配套条例正式施行,整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过去行业存在争议的不少问题,已经通过法律、条例予以明确界定。对矿企而言,经营与合规都需要做出较大调整。与此同时,法规落地将理顺关键矿产勘查开采、权益分配规则,减少资源开发中的制度障碍,稳定能源产业链上游的投资预期。

  ■■矿业权出让制度迎来重塑

  中国能源报:新《矿产资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实施条例》和《生态环境法典》也都有相关规定。绿色矿山从“政策倡导”变为“法定强制”,这对矿山企业意味着什么?矿山企业投融资、运营等逻辑是否发生改变?

  王振华:虽然这是绿色矿山首次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实际上,绿色矿山这项工作已在国内推进10余年。只不过以前属于倡导鼓励性要求,相当于行业“优等生标准”,现在变成矿山存续经营的底线要求,企业必须落实绿色矿山相关要求,才能获得相应政策保障。这一变化,一方面体现矿业监管的持续趋严;另一方面说明,经过近10年发展,国内矿山企业的现场管理能力与运营水平快速提升。把绿色矿山写入法律框架,为矿山行业绿色转型奠定不可动摇的制度基础。

  “风光储”等新能源产业高度依赖关键矿产资源。绿色矿山法定化,有利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新能源绿色评价体系的衔接。

  在投融资层面看,不管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绿色矿山已经成为重要评估指标。对于正在运营的矿山,投资方会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还有多大差距;对于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成本会纳入投资测算。银行信贷等债权性融资业务,同样看重企业合规与绿色建设情况,如果合规不达标,融资基本无法落地。未来,银行、证券交易所出台配套绿色矿山金融政策支持政策,依靠绿色矿山获取金融支持将是趋势。

  中国能源报:原有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从1986年起实行30多年。面对当前全球资源新形势,矿业权出让遇到哪些新问题?《实施条例》有哪些规范?

  王振华: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重塑。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经历从申请在先到协议出让,再到协议出让与招拍挂等各种方式并行阶段,最后定格在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仅铀、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已设采矿权上部、深部资源等少数情形,可采用协议出让。这意味着矿企获取新矿业权等底层规则彻底改变。过去企业可通过开展前期工作获取矿权,现在绝大多数矿权必须进入招拍挂市场。

  不过,招拍挂推行初期,多采用挂牌模式,《实施条例》对此针对性地进行了规范。对于战略性矿种、中型及以上紧缺矿种,或是地质条件复杂、环保开发技术门槛高的项目,鼓励采用招标的方式出让。不再只看报价,还会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与产业开发能力,引导具备实操能力的产业主体参与,这也让锂、镍、钴等新能源矿产开采得到保障,提升有效供给水平,增强能源产业链韧性。

  ■■企业应组建相关法律团队

  中国能源报:对中国矿业企业在新法律环境下的发展,您有何建议?企业需要关注哪些合规风险?

  王振华:现在矿业企业的当务之急是矿业权及相关许可的合规,简单来说就是各类证照的合规与管理,其次是矿山生态修复的合规,第三是土地合规。

  当前,不少能源转型相关关键矿产项目正处于勘查、建设期,证照、生态、土地任一环节不合规,都可能造成项目停滞,进而影响下游新能源产业资源供给节奏。企业应建立专业团队吃透矿业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跟踪立法和政策更新,以此保障企业经营合规。

  中国能源报:伴随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参与海外绿色矿山项目,在跨境投资层面,企业需要提前研判哪些国别法律、ESG、社区治理方面的风险?

  王振华:海外矿山投资相比国内本土矿山投资监管要求往往更为苛刻。企业不仅要考量当地社区文化、土地政策和用水政策,还要考虑当地的矿权证照管理等基础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区域地缘局势变化、关键性战略矿产资源争夺的升级,各国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视均有所提升,部分国家在矿业许可的收回、吊销方面的任意性较强。因此,企业开展海外矿业布局,需要重点评估当地政府的稳定性、政策连续性问题,同时国内投资需要关注的各类合规事项,在海外同样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