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林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是能源安全的基石,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基础。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加强事前预防、源头管控,做好电力设备设施运维检修和风险隐患排查,狠抓新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要提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动技术装备迭代升级,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中国能源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修订前的《条例》2011年实施以来,全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达9.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4亿千瓦,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有力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外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暴露出多元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电源涉网性能不足、系统电压失稳风险加剧等问题,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突出挑战。当前,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入全面攻坚阶段,面对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大规模并网、用电负荷持续攀升、极端天气频发多发等挑战,旧版《条例》修订势在必行。
据悉,此次修订立足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的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并充分借鉴国际大面积停电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风险,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规则,为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方面,直面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系统性风险,构建起覆盖全主体、全流程、全链条的安全治理体系,为我国加速建设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从责任体系、事故分级、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方面全方位升级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
国家能源局指出,健全“团结治网”责任体系,《条例》首次明确各类并网主体与电力企业、电力用户承担同等安全责任,厘清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及储能、虚拟电厂等多个新兴并网主体的权责边界。同时,强化涉网安全管控,新增涉网性能不达标异常减出力等事故判定标准,完善新能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更重要的是,结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优化事故判定依据,强化主干网架、枢纽场站、电源集群等关键节点管控,夯实大电网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电网运行稳定与电力可靠供应。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修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过去电力安全事故的违法成本偏低,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侥幸心理。此次修订,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标准全面上调,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比例同步提高,同时新增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条款,以及对电力调度机构相关人员的专门法律责任条款,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将形成有力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