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8月15日生效施行,从2023年11月编纂工作启动,到2026年3月审议通过,《法典》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中国能源报》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全系统推进,统筹抓好相关文件清理、配套制度完善、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深化等各项工作,法治统一取得显著进展。
■■ 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法典》既是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又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在理念引领和体系构建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原创性、突破性制度成果,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科学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仍存在制度分散、衔接不畅、协同不足等问题。《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打通衔接堵点、强化协同效能、补齐短板弱项,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典》出台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对《法典》相关文件清理、配套规定制修订作出具体安排,逐一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对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项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评估,对与《法典》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废止,持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将此形容为一次全面“体检”,法治统一是重要指标之一,废止和修改是举措。“为保证下位文件向《法典》看齐,我们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拟一揽子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下一步是上会审议、印发实施;拟一揽子修改、废止一批规章,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他表示。
■■ 既彰显法治刚性
又体现法治温度
《法典》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法律制度进行系统集成,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对照《法典》各项要求,生态环境部积极谋划未来5年标准、基准、健康工作措施,今年已发布64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系列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等。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生态环境部正在抓紧制修订大气、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创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促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更好契合《法典》对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
既彰显法治刚性,又体现法治温度。《法典》结合不同要素、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方面,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不同领域的同类违法行为,设置相同或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破解“一刀切”的处罚难题,兼顾不同主体、不同危害后果,设置差异化的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法典》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接下来,将推动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效。”赵柯透露。
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18年1月到2026年6月,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 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
贡献中国智慧
当前,世界局势复杂多变,面临气候危机、跨国界污染等问题。“《法典》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重要世界意义。”赵柯强调。
履行大国义务,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法典》不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更以负责任的态度,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黎协定》等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规范,如在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彰显大国担当,将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法典》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坚持国内与国际统筹、减缓与适应并重;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气候变化监测、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提升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积极探索,丰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将多年来取得的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境治理经验通过《法典》固化下来,并在新污染治理等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为其他国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
深化全球合作与交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保护和深海极地考察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