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搬迁入园,指导和规范园区排污管理、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已成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
新时代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内涵要求对工业园区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围绕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均对工业园区减排减污做出详细部署,多维度推动工业园区加速向绿行。
■■进一步攻坚克难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十五五”期间,通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节能量1.5亿吨标准煤以上。重点部署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以及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工程。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行动。在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方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对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做出明确安排,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城市产业创新活力。
针对“十四五”时期地方实践成果,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蒋火华提供了一组数据:“推动长江、黄河相关省份1900余家工业园区建成2800余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异常等问题4100余个。”
然而,工业园区作为减污降碳的主战场,亟须在既有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攻坚克难。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加强工业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大型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热供气,支持建设零碳园区和工厂。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许其功指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基础还不牢固,改善任务仍很艰巨。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同时,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压力较大,资源环境约束总体偏紧。我国碳排放量总体处于高位,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能耗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高达75%。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业园区聚集了全国约80%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推动工业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抓手。
1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系统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与激励等全过程管理,为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将指标分类修改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工业园区不仅是工业生产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是推动工业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明确,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工业园区。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去年9月联合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指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污水处理有了指南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明确,重点加强污水、垃圾、有害物收集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原生资源协同利用,加快园区内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主要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威胁水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以下简称《导则》),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填补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更好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园区类型及产业构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需因地制宜制订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导则》依据园区类型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订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出水实际检出的特征污染物等,确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此外,统筹考虑质量改善需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且标准制订符合国家及地方工业园区管理相关要求。
考虑工业园区是用水和排水大户,为鼓励工业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导则》对于出水用于绿化、城市杂用等资源化利用场景,提出标准衔接性相关规定,既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也可为资源化利用提供科学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