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6年04月13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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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转向“补短板”与“探前沿”

■本报记者 苏南 《中国能源报》(2026年04月13日 第 02 版)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宣布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办法不仅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更向市场释放出资金从“撒网”转向“补短板”“探前沿”的信号。

  ■支持方向精准聚焦

  办法最直观的变化是将实施期限从2025年延长至2030年。业内认为,延续后的时间跨度,实现了与国家重大战略节点的无缝衔接。原办法如果不及时调整,在“十五五”初期容易形成政策真空期,动摇企业投资探索新领域的信心。期限延至2030年,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同时,规避“政策断档”的风险。

  绿色产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氢能等领域,部分企业正处于技术研发向商业化落地阶段。财政资金真金白银的支持,将有效消除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短期博弈心理,更有利于企业在技术研发上长线布局。

  业内认为,资金补助期限延长,向市场传递出“长期主义”的导向。办法明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意味着中央与地方在绿色发展中权责清晰。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三条对重点支持范围进行了修改。过去面面俱到,如今聚焦在新能源汽车清算、县域补短板、燃料电池清算及氢能试点等具体领域。变化的背后折射出补贴资金投向的转变,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从“补城市”转向“补县域”,从“补成熟”转向“补前沿”。

  办法明确,将“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列为重点支持方向,政策实施期为2024—2026年。这意味着,财政资金不再单纯补贴车辆购买,而是转向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从直接刺激消费端,转向优化消费环境、打通产业链堵点。

  办法的亮点之一是新增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6—2028年。与成熟的新能源汽车相比,氢能产业仍处于商业化早期,投资风险较大。办法通过财政引导,推动氢能从“示范应用”走向“商业化运营”。与此同时,针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的清算期延长至2027年。

  此外,对于已结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新办法明确清算期至2026年。至此,延续十余年的新能源汽车国补正在有序退坡。业内认为,办法勾勒出国家产业政策的路径变化,对于成熟市场,财政要放手;对于短板领域,财政要托底;对于未来赛道,财政要领跑。

  ■监管闭环从严从紧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并未止步于如何分配资金,而是构建起一套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申请时填报绩效目标,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并引入外部评价。这可以理解为将财政资金的使用从重分配转向重结果,也就是说,补助资金“花出去”的同时还要“花出效果”。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新办法第十条详细列明了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强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衔接,将监管要求统一纳入更宏观的法律框架内。新办法条款中,多次提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出对资金欺诈、挤占挪用等“零容忍”信号。此外,新办法还强调“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程序开展清算工作”。这意味着财政资金不是“一拨了之”的一次性买卖,而是根据实际效果的“后结算”。

  业内认为,新办法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份未来五年的行动指南,需尽快调整资金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对企业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遇窗口。可以预见,随着新规的落地,我国节能减排产业将更加理性、规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