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2035年发展目标。“双碳”目标的提出,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以系统思维破解发展与碳减排的辩证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并系统性构建“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制度框架。这五个政策制度有机联动,形成了从宏观治理到微观实践、从政府引导到市场驱动、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全链条碳治理体系,既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更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支撑”,为“双碳”目标落地提供了清晰的行动蓝图。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
筑牢全域治理“压舱石”
地方是“双碳”目标落实的“主战场”,地方碳考核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环节,关键在于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区域治理全过程。
健全科学考核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为核心,构建涵盖能源消费、产业结构、生态修复等多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例如,浙江省已将碳减排绩效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权重占比提升至8%,形成了“绿色指挥棒”的鲜明导向。通过建立“年度监测、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动态机制,确保考核指标既具约束性又富灵活性。
实施差异化考核机制。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能源基地省份侧重能源结构优化考核,对工业大省强化产业低碳转型指标,对生态保护区则突出碳汇能力提升要求。如内蒙古作为重要能源产地,考核重点放在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比例;江苏、广东等工业大省,则将高耗能行业产值占比下降幅度作为核心指标。
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建立“考核—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审批权限、用地用能指标直接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地区,优先保障绿色项目用地指标;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区域限批。例如,山东省已将碳考核结果与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直接关联,2024年向考核优秀市县倾斜资金超50亿元,有效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
■■坚持行业指导,稳步实施“行业碳管控”
打通结构转型“主脉络”
行业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关键领域”,做好行业碳管控,本质是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实现源头降碳,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
构建全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碳排放标准体系。在能源行业,制定煤电行业碳排放限额标准,推动现役机组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出台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准入碳门槛,新建项目需达到行业先进能效水平;在交通领域,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标准,明确船舶、航空器低碳化改造路径。2024年我国发布70项“双碳”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2025年底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双碳”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纵深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和动态清零机制。同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创新市场化管控机制。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实行更高电价标准,倒逼企业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服务公司(EMC)模式,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截至2025年,全国节能降碳服务企业数量接近1万家,从业人员达80多万人。
■■坚持企业负责,稳步实施“企业碳管理”
激活经营主体“动力源”
企业是碳排放的“直接责任主体”,做好企业碳管理,关键在于将碳约束转化为发展动能,推动企业从“要我减碳”向“我要减碳”转变。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年排放量1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碳管理体系,设立碳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工作。目前,全国碳市场共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约3300家,覆盖全国碳排放总量的65%左右。通过建立企业碳账户,实现碳排放数据实时监测、精准核算。
推广全流程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优化生产工艺。例如,宁德时代通过建设绿色工厂,实现生产过程100%使用绿电,动力电池生产碳排放强度较行业平均水平低35%;宝武集团通过实施高炉富氧喷煤、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60千克标准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深化碳市场赋能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将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逐步纳入。引导企业通过碳配额交易、碳质押融资、碳足迹认证等方式,盘活碳资产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额576.63亿元,2025年全年成交额146.3亿元,同比增长约24%。
■■坚持科学发展,稳步实施“项目碳评价”
守住源头防控“入口关”
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微观载体”,其碳排放具有长期锁定效应,做好项目碳评价是从源头遏制高碳项目上马的关键举措。
健全评价制度体系。将碳评价纳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编制—审查—审批—监管”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项目碳评价技术导则,明确评价指标、核算方法和审批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可比。北京、上海、广东等12个省份已率先开展项目碳评价试点,累计完成超5000个重大项目的碳评价工作。
强化全生命周期管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重点关注能源消耗、工艺技术、碳捕集利用等环节。对碳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先进标准的项目,实行限批或缓批;对采用低碳技术、绿电替代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服务精准投资决策。通过项目碳评价,为项目选址、工艺选择、能效设计提供量化依据,引导社会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2024年,全国通过碳评价优化调整项目方案1200余个,节约能源消耗约1500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3800万吨,有效促进了投资结构绿色化。
■■坚持国际合作,稳步实施“产品碳足迹”
拓展全球治理“新空间”
在全球价值链深度融合背景下,产品碳足迹已成为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做好产品碳足迹工作,是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构建本土化核算体系。加快制定符合我国产业实际、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覆盖农林牧渔、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碳足迹数据库。目前,我国已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等国家标准,构建了包含200余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库,为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提供技术支撑。
推广碳标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探索建立碳标签制度,引导绿色消费。例如,海尔集团为冰箱、空调等产品贴上碳标签,消费者可直观了解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情况,碳标签产品销量较普通产品高20%;浙江省推行“浙里碳路”碳标签体系,已有1.2万种产品获得碳标签认证,推动绿色消费市场扩容。
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积极参与ISO、UNFCCC等国际组织的碳足迹标准制定,推动我国碳足迹核算结果国际互认。通过发起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共建国家开展碳足迹标准对接合作,破解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目前,我国已与欧盟、东盟等地区建立碳足迹互认合作机制,为我国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制度框架作为相互关联、有机统一的整体,涵盖了碳治理的各个维度,构成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支撑体系。必须强化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扎实做好每一篇“碳文章”。
(作者系运城市能源局一级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