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推动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根据《通知》,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使用(含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应避让以下区域: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及其他集群活动区域的,应当进行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列入国家级重大项目,经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基本草原。
《通知》同时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同时,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手续办理。新建、改扩建风电场应当严格按规定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符合使用林地草地条件的,应当加快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应按照《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仲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