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理论·地方

中国能源报 2025年12月22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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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气价格新规探改革新路

■本报记者 渠沛然 《中国能源报》(2025年12月22日 第 06 版)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经济第一大省率先在城镇管道燃气定价这一复杂领域落下改革的关键一子。

  《办法》将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对自然垄断环节施以明确的价格监管,在能源市场化改革与民生保障之间寻求平衡。

  政策率先破局,为何是广东?

  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在“中间”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此前,省内天然气管网定价长期存在“一线一价”“一企一价”等现象。在这种碎片化格局下,同一省内不同用户承担的管输费可能相差30%以上,阻碍了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

  广东省内燃气市场的问题尤为典型。有数据显示,部分地区气源从主干管网到城市门站需经历多个加价环节,成本可能因此增加15%至20%。

  新政策的核心思路可用三个词概括:高质量发展、有序市场环境和价格引导作用。这意味着,此次改革不仅关乎价格本身,更是对广东省天然气全产业链效率提升的一次系统性推动。

  《办法》迈出监管科学化的关键一步,同时构建全链条透明管理体系。其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一套系统、透明且具操作性的定价与监管体系,不仅有清晰的价格分类、合理的定价方法,还有动态的调整机制。

  此外,建立城镇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实行联动,各地可综合考虑气源特点、用户结构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联动周期、联动方式、实施程序等,提高联动时效。

  定价机制的确立只是第一步,有效的执行和监督体系同样重要。《办法》通过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和激励约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

  广东省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透露,《办法》实施后,将开展定期评估,确保价格机制既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又切实降低社会用能成本。

  一方面,定价权限的明确界定是亮点之一。此前全国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省级管网定价权分散,导致“一线一价”“一企一价”等乱象。《办法》明确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同时鼓励由地级以上市统一管理。这种权限划分既保证了地方灵活性,又避免了过度碎片化。

  另一方面,价格联动的制度化设计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模板。根据天风证券测算,管输费占城市燃气企业采购成本约25%。广东明确的联动机制,有助于稳定企业经营预期,缓解价格传导不畅问题。

  收益率的合理设置为全国提供了监管参数。广东将准许收益率上限设为7%,这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处于合理水平。此外,《办法》还体现了对行业特殊性的考量,如对新成立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可先核定初始配气价格,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这为行业新进入者提供了发展空间。

  可以说,《办法》不仅对广东本地意义重大,也为全国提供了多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这不仅是一次定价机制调整,更向全国展示了如何在能源转型背景下,通过精准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