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陆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正式取消。这一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此前,我国已对陆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实施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有效推动相关产业规模化发展。最新政策延续了对海上风电的优惠政策,体现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阶段的精准把握。
随着陆上风电市场趋于饱和,海上风电因资源丰富、占地少、临近负荷中心等优势,正成为我国新能源装机的重要增长点。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具有独特优势。我国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恰恰集中在用电需求旺盛的东部沿海地区。数据显示,我国拥有超过1.8万公里海岸线,海上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27.8亿千瓦。正是基于这一地理位置与资源需求的高度匹配,东部沿海地区作为经济重心和能源负荷中心,海上风电可实现就近消纳,有效缓解“西电东送”压力,对优化能源格局、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取得显著进展。江苏、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体系。但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面临建设难度大、投资成本高、回收周期长等突出挑战。海上风电单位造价约为陆上风电的2—3倍,其中设备制造、海底电缆铺设、海上施工等环节投入巨大。随着近海优质场址资源日趋紧张,开发重点向深远海转移,水深超过50米的深远海开发需采用漂浮式风电等新技术体系,进一步增加了技术难度与投资成本。
在此背景下,税收优惠政策将支持范围精准聚焦于海上风电,为产业降低开发成本提供了实质性支持。此次政策延续恰逢“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关键时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业内分析,最新政策主要利好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商和发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将直接改善项目现金流,提升投资吸引力。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电力产品销售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实行50%即征即退后,海上风电企业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率将降至6.5%。以一座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的海上风电场为例,按每千瓦时0.4元的上网电价计算,年销售额可达4亿元,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免增值税约2600万元。这笔资金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流,为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项目拓展提供宝贵资金支持。对于投资规模动辄数十亿元的海上风电项目,意味着数千万元的现金流改善。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此次风电增值税政策的差异化调整,体现了国家基于产业发展阶段的精准调控。“陆上风电产业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无需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海上风电在建设成本、运维费用等方面仍显著高于陆上风电,且产业规模有限,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仍需政策支持以提升其经济性。”
林伯强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释放了明确政策信号,表明国家在“十五五”时期将大力支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这一举措既体现了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弥补海上风电在经济性方面的短板,对行业发展形成实质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