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突出问题,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加大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查办力度。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近2000起,压实耕地保护法治屏障。
中国城市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建房、挖沙、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假借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名义建设“大棚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以及“化整为零”蚕食耕地等犯罪行为,均是全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在日前公安部公布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中,辽宁铁岭宋某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就是此类打击行动的具象缩影。2026年2月,铁岭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华为倒卖黑土泥炭非法牟利,雇用挖掘机、翻斗车在其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盗挖作业,并用炉灰回填掩盖破坏痕迹。经鉴定,被盗挖黑土的涉案地块属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现场查获被盗挖涉案黑土泥炭594立方米,经评估涉案财物价值3.8万元。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晶晶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宋某华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明确警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绝非土地处置权。
吴晶晶提示了几类涉嫌越界的“常见做法”:一是借“设施农业”之名行非农建设之实;二是以“土地改良”“生态修复”为名取土卖土;三是“农光互补”项目超红线建设。“建议涉及取土、建设、流转等事项,务必事前向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地类、依法备案审批,切勿在不经意间触碰刑律。”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