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该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实现长期性、广泛性法治宣传教育供给。法治宣传教育法将青少年群体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第四章专章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框架,凸显对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培育的战略重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这一阶段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对保护青少年群体、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兼顾青少年发展需求
与教育体系完善
当前,我国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对法治教育的需求也更具时代化、个性化特征,这些深刻变化既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注入新内涵,也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宣传教育法关切青少年身心成长所需,系统化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筑牢“未来多数”价值根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治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将党的法治理论创新成果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认同,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结合“枫桥经验”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生动实践,引导学生认识法治与国家发展、人民利益紧密相连。
以法律知识为基础,明晰权利边界与义务范围。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环节,涵盖宪法规定及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强化青少年群体的规则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重视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增强青少年法律常识储备,重点普及校园安全、网络保护、人身权益保障等贴近生活的内容,使其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习惯。
以法治文化为滋养,厚植青少年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是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入法治教育计划,让青少年在古今法治文化的交融中汲取法治智慧,体悟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植根于传统、面向未来的文化根基,实现文化浸润与精神培育的同步并举。
实现持续性、差异化的
法治教育供给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终身性、持续性,要求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为法治教育持续性推进提供刚性制度保障。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不只是简单地普及知识,同时也是青少年法治素养与法治思维的系统养成。依托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从小学的法律意识启蒙,到高中的法治价值深化,打通学段壁垒,形成低年级打牢基础、高年级拓展深度的衔接模式。
青少年群体的法治认知水平、学法用法能力随着年龄增长呈现出差异,法治宣传教育需避免“一锅煮”,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细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教育目标与内容重点,在提供法治教育内容时注重差异化教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更长期地融入青少年成长历程,更有效地转化为青少年的内在认知与行为自觉,进一步落实到日常生活之中。
同时,深化青少年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丰富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开展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组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治文化节等活动,通过角色扮演、具身体验,让学生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公正。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加深其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促进青少年将所学法律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让法律知识从抽象条文转化为可感知、能运用的生活指南。
多元协同构建青少年
法治教育新格局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需要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通力协作,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环境,将树立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意识贯穿到青少年成长全过程。法治教育宣传法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分别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不同层面、不同场景的教育职责及教育任务,为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凝聚起更加广泛的共识和磅礴力量。
政府部门统筹引领法治教育工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确保教材、师资、经费落实,将法治教育内容写入相关教材,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建立稳定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资源,用好公检法丰富的法治实践教育资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提供支持。
学校发挥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应开设符合办学需求的法治教育课程,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发挥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丰富法治主题教育形式,开展法治辩论赛等活动,让青少年在法律应用实践中深化法治认知,让法治精神真正融入青少年心田。
家庭承担法治教育第一课堂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离不开家庭的熏陶,家长作为监护人做好行为示范,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为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治榜样。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关注青少年成长动态,强化日常引导,为青少年建立初步的规则意识与纪律意识。
社会共建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氛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法治教育场景向社会层面延伸,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全面地发展。尤其是伴随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化平台成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场域,新媒体、智能体的应用不仅为法治教育提供新的传播渠道,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挑战。法治宣传教育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明确其应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网络行为习惯。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类媒介平台,借助AI普法、短视频普法等创新形式,提升教育吸引力。同时加强平台监管与内容过滤,防范网络负面信息侵蚀,引导青少年识别虚假、误导性的法律信息,远离利用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法治教育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民之轨,莫如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品德塑造、人格养成,事关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升。当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已从单一的知识传播,转向法治素养培育与法治行为养成的系统性工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构建了科学完善的内容体系,在教学方式上实现创新,形成全社会的强大合力,从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三个层面对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未来发展作出解答,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持久的青春力量。【作者单位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