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概念及传播特点
对于微信的概念,微信的官方网站、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解释。官网上把微信定义为“一个生活方式”,超过三亿人使用的手机应用,支持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可以群聊,仅耗少量流量,适合大部分智能手机。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王汝林认为微信突破了人际交往障碍,创造并提供了新型的商业模式和实现财富的机遇。也有学者认为,微信是一种基于本地通讯录的智能手机即时通讯应用。笔者综合各种文献资料,将微信定义为: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开放平台,通过网络实现即时通讯和社交,满足客户文字、语音及视频等需求的新型传播媒介。
根据CNNIC调查,微信的主要用户是20~49岁的青壮年,其中一半以上是20~29岁的青年。根据2013 年《中国社交类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称,在社交类应用用户中,微信用户群年龄偏大、收入偏高。从社会人群整体观察,微信用户年轻化、学生群体占较大比例。微信用户比较倾向于在闲余时间使用微信,比如饭后、等车、课余入睡之前等。
传播内容广泛。微信传播的内容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有文字、图片、视频、链接分享等,可以发表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也有商业信息、公共信息等社会信息,传播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传播主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圈内朋友可以对内容进行点赞、评论等,满足人们的情感交流和诉求。微信还具有内容的即时发布和信息的即时反馈特点。由于通过微信进行信息交流的记录只保存在参与交流的用户移动终端里,正常情况下,未经用户允许他人是不可获知的,因此,微信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传播方式便捷。微信的载体是移动设备,比如手机,是现代人日常必带的通讯工具,尤其是中青年群体,这就决定了微信传播的便捷性,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将所见、所闻、所想的内容在微信中发布。
微信传播存在的突出问题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和社交工具,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微信平台售假、走私
微信是一个拥有4亿用户的大平台,其中超过900多万的用户开通了微店,这些微店鱼龙混杂。售假者通常以海外代购以及代工厂尾货的名义,甚至直接开门见山地说自己的产品是仿货,又把仿货分成了好几个等级,比如A货、超A货等。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或是网络都曾报道过相当一部分比例的海外代购都是虚假的,有些是代购者确实人在海外,国内的假货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国外,再通过这些所谓的代购者,卖给国内用户。有些所谓的代购者本人甚至从来没有出过国,通过购买相关软件来伪造自己在国外的假象,或者盗取图片来欺骗消费者。
除了这些售假者,还存在一些真正的海外代购者,相当一部分是留学生。对于这些真正的海外代购者代购产品的行为来说,是否存在逃避关税,是否有代购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买卖的产品,比如药品、文物等,有些产品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是否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等,都需要进行研究和认定。
在售假者和真正的海外代购者之间还存在着第三种类型,他们也做正品的代购,但同时也售假,也就是说真假产品都有出售。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维权十分困难。售假行为成本低、风险小、隐蔽性强。
利用微信进行诈骗和色情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微信中“摇一摇”和“寻找附近的人”等这些功能,使本来完全陌生的人能够通过微信互相交流和沟通,但这种关系往往是不稳定的,安全性很差,缺乏必要的保障。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形式有多种,包括情感诈骗、信用诈骗、盗号骗钱等。微信也被利用来进行色情交易,各大媒体对此类报道并不陌生。因为微信采用的是非实名制,违法分子可以采用化名的形式进行违法活动,这就造成一旦注销后很难追查,犯罪分子青睐微信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利用微信开展谣言的散布和不良思想的传播
一般来讲,在传统媒体上发表信息,需要经过一定的步骤和审核程序,信息往往需要把关。对于微信用户来讲,可以随时随地编辑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只要按键就能马上转发,甚至可以转发别人的内容,分享别人的链接。信息传递十分便捷和快速。由于通过微信传播信息的便捷性和低成本,加上缺少把关人,使得不良信息的传播泛滥。
克罗斯(Chorus)在著名的谣言公式中加进了公众判断力因素:谣言=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在微信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理念、意识等来进行信息的发布,自由意识形态会显得过度。而那些具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颠覆传统价值观,与用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比较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转发和评论。对于信息的评论,人们往往会在潜意识里作出判断,自己的意见是否和大部分人相一致,如果不是,就会趋向保持沉默,这样少数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少,这也可能使得正确的思想和信息无法得到表达和传播。
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一是信息内容隐私。微信好友之间的语音聊天、私人图片分享、文字交流等十分明显地属于个人通信隐私。二是个人资料隐私。在微信中,很大部分使用者都会使用自己真实的照片作为头像,以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自己的微信名。很多人在自己的微信上上传自己,家人和亲朋好友的照片,自己衣食住行的照片及文字内容。三是地理位置的隐私。微信可以进行地理位置的显示,用户也可以在微信中使用图片或文字来表达自己的行动轨迹,这都是个人的空间隐私。这些隐私数据面临着计算机病毒、木马等入侵,也面临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第三方对微信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不力等威胁。
微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造成微信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监管的不到位及监管有难度。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能力和技术往往跟不上信息量的大量生产,视频、语音、图片等内容多种形式的信息表现载体的审核和过滤机制并未完全成型。
其次,社会公德缺失。文化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这导致人们过分地追求物质生活,把金钱放在了第一位,而忽视了自身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内心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不顾及集体价值和公共道德。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虽然经济极大发展了,但也同时必须正视一些不良的思想,比如极端的自我主义、享乐拜金思想、特权等级思想、男尊女卑等社会不正之风,这些都会导致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售假、诈骗、色情等现象。
最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法言论和不法信息的广泛传播,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某条不良信息能在微信上大量、快速地传播,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地处理,表明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加快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运营商,也没相关规定来要求其尽到监管义务。
微信传播规范策略
创建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创建健康、积极向上的微信网络文化环境迫在眉睫。新媒体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单向信息传递转变为双向传递。微信用户的媒介素养也随着新媒体形式的出现而提升。卜卫认为媒介素养是指使用媒介的能力,其中包括:对各种媒介的认识,知晓媒介的各种问题和影响媒介内容的因素,明白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存在不同。加强微信用户对于微信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要使得微信用户明白网络是公众平台,在公众平台上的言行需要受到监督和制约,要时刻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同时,也应加强判断不良信息的能力,参与监督。对于自身的隐私,也应该通过一些方式加强保护。比如,对于个人的重要信息不要填写,必要时关闭地理位置显示功能,对于陌生人的请求加入朋友圈设置需要验证功能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加快相关法律的出台,扩大法律的覆盖面,打击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违法行为。新媒体的出现,会引发新的犯罪形式,有关部门应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使得有法可依,保障用户安全,使得微信平台上的言行得以规范和符合法律法规。微信注册可考虑实名登记的形式,便于加强管理。同时,也应结合国情,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教育,发扬我国优良传统美德,创造良好的微信舆论气氛。
加强微信信息监管能力
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技术监督能力;加大对微信信息的监管力度,过滤不良信息,控制恶意的传播,提高后台的监控能力。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该尽到应有的义务,包括:个人隐私保护的提示;保护用户存储在其运营的数据库中的信息的安全,防止黑客进入、信息泄露等;加强欺骗、涉黄涉暴、违法信息的审查;重视微信用户关于隐私泄露、不良信息举报等,维护好微信平台的秩序。
(作者单位:宁波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杨芳秀
参考文献:
①卜卫:《论媒介教育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现代传播》1997 年第 1 期。
②周蕾:《微信广告传播力研究》,《东南传播》2012 年第1期。
③单晓彤:《微信传播模式探析》,《新闻世界》2013 年第 2 期。
④黄辉:《网络隐私权对传统隐私权的若干突破》,《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⑤尹丽敏:《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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