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现代传播视野下的“互联网思维”

● 赵振宇 张 强 《 新闻战线 》(

    何谓“互联网思维”?有学者研究提出应包括以下内容,即必须适应新兴媒体即时和海量传播、平等和互动交流的特点,改变单向传播、受众被动接受的方式,注重用户体验,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重视首发首播,借助商业网站的技术和平台,扩大移动终端的覆盖面,等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如何争议,我们以为,互联网思维都应是基于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精神以及互联网特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本文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呈现“互联网思维”的复杂内涵,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现代传播体系的构建。

    平等交互思维

    互联网时代“即时?海量”的传播图景,其实质是“时间?空间”二维传播的革命性变化。在翻天覆地的时空观变革之下,时间和空间都被压缩到极致,又被放大到极致,而以比特流形式出现的信息与数据成为这个互联网时代真正的主宰。

    脱胎于时代精神深处的互联网思维,就是要适应和响应时空观的深刻变革,立足于即时海量的传播图景,以互联网时代的时间和空间观念,对整个信息传播体系的方方面面进行价值重估和体系再造。尤其要树立对信息本身的敬畏,在信息面前不失去人本身的尊严与荣誉,在信息的分辨、遴选、处置、淘汰、推送、规制等方面有所作为。

    意愿表达是人类一种最高的精神需求,这是社会进步、经济繁荣和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网络表达更是如此。人们的意愿表达,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情感的抒发,一种是理性的评论。情感的抒发,激烈、活泼,来得快,走得也快。它是人们接触到身边事物和信息后的一种及时反映。这种反映真切、朴实,但是,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如不明事理、偏颇激动、断章取义,有的甚至冲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准绳。

    另一种则是理性的评论,它是人们经过相互比较后深思熟虑得出的一种分析和判断。一般来说,这种分析判断较为深刻有理。人们通过理性评论,研究、争鸣、商榷和建议,能开拓人们的视野,能为决策者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自然,在表达意见时,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事实,讲究科学,以理服人,平等待人,宽容他人,坚持独立品格等。任何谩骂和人格的伤害,都是表达者忌讳的,善意的建设性意见才是我们社会需要的。

    互联网时代打破了金字塔式的信息集权结构,缔造了一个扁平化的信息平权结构,信息终端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力与力量被空前激发,互联网带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信息赋权。互联网思维要确立平等、民主、互动、共享等互联网精神的价值与地位,充分尊重受众在信息传播格局中的主动权、话语权与行动权,并在这种权利观念的指引下去发现共识,寻找共同体的温暖与力量。

    用户思维

    互联网时代,大量的新媒体表现为一种产品、一种软件、一种资源,而不再表现为一种组织和机构。在新媒体形态与存在方式发生技术性深刻变化的条件下,原先的读者思维或者受众思维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用户思维”才能更加体现这种革命性变化的全部涵义。

    在信息传播领域,所谓用户思维,即必须注重用户在信息产品构思、设计、研发、生产、营销与服务中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将用户的需求、要求与权利体现于信息传播的价值传递与创造环节之中。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创造价值,为用户创造舒适度与尊严感,在信息传播的汪洋大海之中,树立用户智慧与影响力的制高点。只有这样,互联网时代人文主义的真正要义才能体现出来,也才能让新媒体获得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

    “为用户创建一个平台,让用户去创造奇迹。”这就是用户思维的最好写照。互联网思维下的用户思维,其实就是让用户发现自己,成就自己,确立用户在新媒体传播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促进信息传播的发展与社会的文明进步。

    各级各种网站是专门从事保障和调控、引导网民意愿表达的技术部门,责任重大。笔者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互联网研究中心邀请的专家,多次参加他们的会议,评选优秀稿件,点评出版的最佳作品;也参加过中央多部委联合召开的听取关于网络传播有关法规制定的咨询会。说到责任,有一个基本前提是我们必须统一的,这就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步伐加快,公民在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评论权、监督权、决定权的实施上有了许多可喜的进步,网络传播的积极作用是巨大的。

    近年来,中央纪检和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和判决的很多案件,就是网民们自觉地、主动地以国家公民的责任感上网质疑、揭露、追踪而促成的。一旦民众的力量调动起来了,在法制和道德的轨道上有序地进行,这是一种多么巨大的力量啊!这是时代的进步,这是民众的胜利。我们应该为这种进步和胜利而感到高兴,同时也要增强自己的责任感。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1条就曾明确规定:“思想与意见的自由交换,为人类最宝贵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著作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担负滥用此项自由的责任。”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一章中,专门有条款指出:“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一样,网络也有它的不足、负面、非主流的一面。正因为此,我国2004年6月颁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就有“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等条款。

    大数据和云计算思维

    大数据和云计算彻底改变了新闻传播的传统模式,新闻生产、信息传播、媒介经营与管理、媒介组织与结构、舆情监测与引导,用户(受众)数据的集纳与管理等在内的传统传播体制的方方面面,均受到强烈冲击,产生了剧烈的传媒化学反应,引导我们走向基于互联网思维的现代传播体系。

    大数据之“大”,一则在于数据体量之大,一则在于现有技术条件分析和处理数据能力之大。大数据智能处理技术的巨大进步,赋予新闻传播业无穷的想象力和可能性。大数据让新闻信息从单薄走向立体,从单一传播走向复合传播,从共性传播走向个性传播,从表面传播走向深度传播,归根到底是从信息传播走向了文化和情感传播。

    大数据让所有信息都无所遁形,让信息背后的隐藏信息也暴露无遗,这是一种几乎令人恐惧的信息处理能力。所谓大数据和云计算思维,其实不单单是一种数据和计算思维,而是超脱其上的一种理解、分析、阐释和呈现思维,一种致力于揭示世界和人类所有神秘之处的理智、情感、希望与旨趣。大数据思维,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既是神秘的,又是透明的;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资源池”和信息可以按用户需求提供给电脑终端和其他应用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正如有机联系的一枚硬币的两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将成为一种智能和泛在的事物。而基于互联网的云计算和自然界的云、水循环等自然现象具有高度相似性,资源和信息被大型计算机系统储存在“云端”,实现了互联网资源的快速部署、自助控制与全体共享,用户终端的负担大大降低,整个社会信息处理与交易成本亦随之锐减。

    所谓云计算思维,应当是基于互联网资源和信息泛化的一种共享、移动、简约、自治、低成本、全时空、超能力地处理资源和信息的思维。在信息传播领域,云计算思维要求我们要以更加扁平、轻盈和泛在的思路审视新闻传播体系的组织架构与软硬件资源的配置,要以更加自由、灵活和开放的思路审视新闻传播主体的角色与作用,要以更加集约、科学和自治的方式看待传媒体系的管理与服务。

    首因思维

    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提出了一个概念叫首因效应,指的是人与人第一次交往中给人留下的印象,在对方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效应。它反映了人际交往中主体信息出现的次序对印象形成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首因效应启示我们,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具有首因思维。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有用信息总是能取得特殊的传播效果,在受众和舆论中留下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尤其在当前信息海洋般的传播图景中,公众的注意力资源是稀缺而转瞬即逝的,很多时候,只有在第一时间抓住公众的眼球,信息传播的目标才能达到。否则,错过第一时机,而后即使有再多有用信息涌现,也会因为公众注意力的衰减或转移,从而失去信息传播的效用与意义。

    互联网时代的首因思维,也就是对第一信息、第一传播、第一解释、第一观点、第一立场的孜孜以求的思维。媒体传播特别是网络媒体,都在强调第一时间,那么什么是“第一时间”呢?所谓第一时间,是指能够发现和传播有价值信息的最短或起始时间。这个时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为人知的时刻。在这一时刻,人们通过生动、形象的文字、声音、图像等方式,描述该事物发生和发展的过程,让受众了解事实的经过。二是不为人识的时刻。在这一时刻,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揭示蕴藏事实其中的真谛,以有形意见的形式告诉受众该事物发生的性质、原因、意义及发展的趋势。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到,第一时间表明事实的发生、发布与受众的接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距离,它与通常所说的“迅速、及时”或“立即”有相当大的区别。在特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下,“迅速、及时”是绝对的,而“第一时间”则是相对的。简单强调“及时”,一方面容易使新闻工作者不顾社会后果地争抢传播信息,另一方面也会使受众对时效性形成机械式的了解,从而对新闻信息传播在某些方面的时间延误难以理解。

    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和评论讲究及时性是不错的,凡是能做到的尽量争取做到;同时,新闻还需要讲究时宜性,即把握新闻报道和评论发表时间上的度,这是一个“该不该发,该何时发”的问题,写作者和组织者都要因时因地因问题而宜。意愿表达的时效问题,不仅是个写作和操作技巧问题,更是一个人和一家媒体的理论素质、思想观念的修养问题,有的还可能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向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首因”并不单单是一个时间概念,快速占领信息制高点只是其中一个要点,更重要的是,在快速发布事实信息和观点信息的同时,相关信息的权威和公正也应得到保证。只有如此,首因才能立得住脚,经得起时间和信息交叉验证的考验,才能获得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结语

    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时空下的一种认知、判断和推理方式。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也是社会民主化高度发展的产物。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工业化时代向信息时代过渡的桥梁和黏合剂,日常生活中,它也已成为普通大众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且,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更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对推动中国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互联网成就了个人,让每一个公民都充满力量,对最大限度保证其在社会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论权、决定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现代传播体系,强化互联网思维,就是要承认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封锁和强制已经变得不可能。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传播体系的转型升级,不可避免,势在必行;就是要积极推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保证公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

    (作者赵振宇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强系该校新闻学博士生、长江理工大学讲师)

    责任编辑:武艳珍

现代传播视野下的“互联网思维”
宣传环境、观念和媒体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