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中国品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10月23日 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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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10月23日 第 10 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婧: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弘聚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天杰、姚梨花、周婧、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27年1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东1-11法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023民初110号之一 阮氏小翠(NGUYEN THI BE THUY):本院受理原告胡宝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023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立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松菊与被告陈立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30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7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第十一法庭(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亚运村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公告 (2025)苏72民初1079号 下一个更能力控股有限公司(Next Gen Power Holdings,LLC):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伍洲弘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下一个更能力控股有限公司(Next Gen Power Holdings,LLC)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7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子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汪康与被告王子维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运茹(CAO YUNRU):本院受理陈海燕、陈海英、谢淑琴与被告曹运英、曹运凤、曹运茹(CAO YUNRU)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11民初9710号,判决如下: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一区25号院15号楼1单元20层2002号房屋由谢淑琴、陈海燕、陈海英继承;二、谢淑琴、陈海燕、陈海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支付曹运凤、曹运英、曹运茹(CAO YUNRU)折价款28571.43元;三、驳回谢淑琴、陈海燕、陈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曹运茹(CAO YUNRU)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楠(Zheng Nan):本院受理申诉人刘子午与被申诉人郑燕、郑楠(Zheng Nan)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2025)京0105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7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七层五十三法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陕0103民初10746号 PT Primanusa Energi Lestari: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PT Primanusa Energi Lestari、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2025)陕0103民初10746号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PT Primanusa Energi Lestari针对编号BG/2023/0055号预付款保函的索赔行为构成欺诈;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终止向印度尼西亚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支付SXJ01LG000006300号预付款保函的反担保函项下款项人民币1339506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7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8层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原杜奈美:本院受理原告于斯佳与被告何原杜奈美、杜晓红、杜捷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确认被继承人杜万和于2012年12月10日所立自书遗嘱有效,即北京市海淀区塔院迎春园小区1号楼乙门202号房屋(权证号-字第071654号)由原告于斯佳继承所有,房屋价值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元整;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何原杜奈美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7年6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本院西3-46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COMMERCIAL BANK OF ETHIOPIA(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COMMERCIAL BANK OF ETHIOPIA(埃塞俄比亚商业银行)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培清:本院受理原告高伟渤与被告张培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15民初29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张培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高伟渤借款本金330000元;二、张培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高伟渤逾期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按照年利率4.05%计算并支付2596.44元;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并支付15800.82元;以34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并支付5676.9元;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按照年利率3.8%计算并支付3291.95元;以3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3.7%计算并支付1494.19元;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7%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三、驳回高伟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21民初1823号 李晶玉: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与何佳瑞、宋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公告 栾凤玲: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蓬莱区宜鼎食品批发部与被告烟台市蓬莱区丰轶阁宾馆、栾军及第三人栾凤玲、栾晓玲、栾志胜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鲁0614民初545号判决及上诉状。判决书主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烟台市蓬莱区宜鼎食品批发部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1.撤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6)鲁061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之诉讼请求。2.一、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公告 栾凤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锦莲与被告烟台市蓬莱区丰轶阁宾馆、栾军及第三人栾凤玲、栾晓玲、栾志胜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鲁0614民初457号判决及上诉状。判决书主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包锦莲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1.撤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6)鲁0614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之诉讼请求。2.一、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京0108民初78480号 丰嶋洋(曾用名:邵华)、中岛朋子(曾用名:邵丽)、高岛孝代(曾用名:邵玫):本院受理原告涂强与被告TU YALI(中文名:涂亚莉)、丰岛诚(曾用名:邵忠)、丰嶋洋(曾用名:邵华)、中岛朋子(曾用名:邵丽)、高岛孝代(曾用名:邵玫)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7年6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2-24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金第(GREG KAM DEEK CHEANG):本院受理的(2026)川01协外认3号申请人钟薇与被申请人张金第(GREG KAM DEEK CHEANG)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01协外认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日革:本院受理的原告苏秀菊诉被告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金日革、张忠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及本院(2026)辽0603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一、被告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秀菊医疗费18000元、护理费36249.36元、交通费168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40元、残疾赔偿金5506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陪诊及转运费600元、鉴定费2710.9元,合计125842.96元;二、被告金日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苏秀菊医疗费79170.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0元、营养费3900元,合计91470.94元;三、驳回原告苏秀菊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燕刚:本院受理原告李楠与被告黄燕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65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第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艳蓉:本院受理杨毅与黄艳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杨毅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我与黄艳蓉的婚姻关系;2.诉讼费由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及举证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7年2月1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西2-30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传珍:本院受理原告胡珍珍与被告肖佳南、被告叶传珍、被告巫汉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6民初11017号民事起诉状、撤回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向本院请求:1.解除原告与三被告(其中被告巫汉安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于2022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2.三被告向原告返还43万元及支付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按照LPR从2022年6月15日计算至实际退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2月8日430000×3.7%×1334/365=58147.78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焜胜:本院受理原告余敏与被告刘焜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6民初1885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以及与执行相关律师费和执行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鄂0102民初14273号 陈川蓉:本院受理原告陈楚天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邹梦月:本院受理原告ZEHONG ZHANG与被告邹梦月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6民初18528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558537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502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签订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编号:45020120240032101)于2026年3月9日解除;二、被告张曼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3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41696.04元(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暂计至2026年3月9日,以后按照编号为45020120240032101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三、被告张曼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8694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在实现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张曼、张俊涛名下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观海阁2幢1505号、1506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594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595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680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681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10元,由被告张曼负担;公告费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张俊涛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5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签订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编号:45020120240031885)于2026年3月9日解除;二、被告张曼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4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82959.25元(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暂计至2026年3月9日,以后按照编号为45020120240031885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三、被告张曼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50933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在实现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张曼、张俊涛名下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观海阁3幢0205号、0206号、2005号、2006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235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236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237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768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769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738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7739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38元,由被告张曼负担;公告费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张俊涛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50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张曼、张俊涛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编号:45020120240041959)于2026年3月9日解除;二、被告张曼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412773.01元(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暂计至2026年3月9日,以后按照编号为45020120240041959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标准、以年利率24%为上限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三、被告张曼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900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在实现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张曼、张俊涛名下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银滩恒利旅游度假中心陆上区商住楼30型13单元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9742号、桂(2017)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2974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466元,由被告张曼负担;公告费人民币2200元,由被告张俊涛负担。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ALEXBROWN(曾用名:常友)、刘胜军: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ALEXBROWN、刘胜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本院(2024)辽020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五惠路32号28层1号房屋。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线下评估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简莉迪文·若依林·萨瑞(JANLIDIVIN NOELINE SARAY):本院审理原告马成骥、刘永秀与被告马喜、简莉迪文·若依林·萨瑞(JANLIDIVIN NOELINE SARAY)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204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上诉告知书。判决:一、被告马喜、被告简莉迪文·若依林·萨瑞(JANLIDIVIN NOELINE SARAY)共同向原告马成骥、刘永秀偿还借款人民币320000元及支付利息人民币215007.13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18日,之后利息以人民币3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马喜向原告马成骥、刘永秀偿还借款人民币160000元及支付利息人民币65385.21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18日,之后利息以人民币1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简莉迪文·若依林·萨瑞(JANLIDIVIN NOELINE SARAY)对此项债务中人民币80000元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马喜向原告马成骥、刘永秀偿还借款人民币125000元及支付利息人民币8958.9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18日,之后利息以人民币1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马成骥、刘永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83元、公告费人民币12160元,共计人民币24943元,由原告马成骥、刘永秀负担人民币109元,由被告马喜负担人民币24834元、被告简莉迪文·若依林·萨瑞(JANLIDIVIN NOELINE SARAY)在人民币17906元范围内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树桓: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被告Wang Shukai(中文名:王树楷)、王硕、王树桓、王树楠继承纠纷(2025)京0102民初40161号一案,原告王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王恩汎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0200215301003018163*内的存款依法由原告王华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通程序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5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371号 BUI THI NHU Y:本院受理原告盛章明与被告BUI THI NHU Y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7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矛调中心审判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6)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沪0118民初1786号 WANG JIAN、WANG KELLY SHIYING: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诉被告常熟昇易昌商贸有限公司、郑晔、WANG JIAN、WANG KELLY SHIYING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104民初5892号 魏宁:本院受理原告吕海涛与被告魏宁离婚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本案应诉手续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吕海涛与被告魏宁离婚;二、判令婚生女萨琳娜魏由原告直接抚养;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6)鲁0104民初589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博、许道祥、马方华: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8956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道祥: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895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京04协外认17号 陈卫无: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纬与被申请人陈卫无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进行询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钟坚(ZHONG JIAN):原告钟安玉、钟强与被告钟敏、ZHONG JIAN(钟坚)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将原、被告按份共有的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新6号楼4层2门11号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被告按照份额分割,原、被告各分得四分之一或将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新6号楼4层2门11号房屋折价分割;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评估费、翻译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7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区)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鄂0703民初2172号 HOANG THI  VIEN:本院受理原告骆家池与被告HOANG THI VI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703民初21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公告 三进集团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光大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三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三进集团株式会社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被告内蒙古三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提示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案件管辖告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将于2027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721民初4334号 丁氏贞(DINH THI TRINH):本院受理鲍青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龙镇: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黄龙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523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杨丽杰:本院受理谷岩与刘纲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74民初2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层融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艾米丽·露易斯·帕特森:原告朱宇与被告艾米丽·露易斯·帕特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京0102民初23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朱宇与被告艾米丽·露易斯·帕特森(英文名:EMILY LOUISE PATTERSON)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以实际金额为准),由原告朱宇负担(已交纳)。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BE HIEN:本院受理(2026)鄂0902民初853号原告邱作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7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托尼·霍卡宁(Toni Hokkanen):本院受理申请人张东徽与被申请人托尼·霍卡宁(Toni Hokkanen)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京04协外认2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蓝氏玉(Lanh Thi Ngoc)、阮芳英(Nguyen Phuong Anh):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被告广州今生有约婚介有限公司、张家军、权友帅、蓝氏玉、阮芳英及第三人黄氏塞、王利群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2532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京04协外认80号 王蔚洁: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京立与被申请人王蔚洁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2026)京04协外认8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7年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进行询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京04认港8号 牟红(Hong Mu):本院受理申请人一帆发展有限公司(Happy CP Company Limited)与被申请人牟红(Hong Mu)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A23192号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坤(曾用名:赵鲁周):本院受理原告候桂平、杨晓燕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6民初65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运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03民初39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宏荣(加拿大护照号码:AD9***91):

  你在马巷街道郑坂社区建设住宅过程中,超占了土地面积共计745.8平方米。原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于2012年5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6月8日作出厦国土房翔法监〔2012〕第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45.8平方米,并拆除非法建筑物。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