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10号房屋。
目前,已有李彗、李缪斯提交上述房屋权利证明材料,并承诺其为房屋的唯一继承人。请上述房屋的其他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33号六榕街道办事处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兴隆东街10号房屋继承事宜提交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逾期未主张权利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高林利,联系电话:020-83342304,时间:工作日9:00—18:0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