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07月18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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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将分步调整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7月18日 第 03 版)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汪文正)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公告》同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此前,中国自2015年2月起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顺应中国电池产业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有利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对部分新技术电池产品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免税,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