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前村371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前村371号房屋位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该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埔片区4号储备地项目前村371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6〕30号),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林成勇(已故)、林本佳(已故)、林本瑶(已故)、林金狮(已故),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按照现状测绘砖木、破、木阁楼建筑面积152.06平方米(砖结构建筑面积115.48平方米+破结构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木阁楼建筑面积11.26平方米)认定为可参照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其中破结构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按1250元/平方米缴交重置价,其余其他结构建筑面积39.14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认定意见,中国领域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若对上述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206715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