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2民终4624号 林晓坤(LINXIAOKUN):本院受理上诉人林健北与你、孙钰淇、孙敬淇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民终4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辽0291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林健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予以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你、刘恩林、仕玉娟、潘兴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刘军于2021年7月8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瑞: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王瑞于2022年2月9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王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占: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你、白凤芹、刘宝权、郭宝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吉0204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王占于2022年5月31日签订的《技术研修合同书》有效;二、王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婷:本院受理原告钟伟红诉被告刘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鄂0106民初7413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钟伟红支付人民币80万元;二、驳回原告钟伟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06元,由被告刘婷负担。裁定内容: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06元,由被告刘婷负担”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06元,公告费人民币268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被告刘婷负担”。本案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IEM HUONG(阮氏艳香):本院受理原告何九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72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何九子与被告NGUYEN THI DIEM HUONG(阮氏艳香)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何九子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304民初24405号之一 陈荣:本院受理原告荣更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304民初244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荣更生与被告陈荣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案公告费,由原告自愿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宇航:本院受理原告李军、王祖儿诉你、李宝珠、王元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2142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继承人王保国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域东一路6号院4号楼3层一单元304房产由李军、王祖儿继承,其中李军继承四分之三的产权份额,王祖儿继承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案件受理费33200元,由李军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告 LE THI THU HIEN:本院受理原告康宝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康馨琳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将依法顺延)。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瑋宗: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清玲与你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 01认台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晚熙(见图):本院受理申请人吴静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协外认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罗尔平(LOH NEE PENG):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骅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罗尔平(LOH NEE PENG)、厦门宝马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北京中宝卓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赵贵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京74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应于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育初:本院受理原告李澳诉被告刘育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垂玲(NGUYEN THI THUY LINH):本院受理原告姚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1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姚陈与被告阮氏垂玲(NGUYEN THI THUY LINH)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姚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姚陈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阮氏垂玲(NGUYEN THI THUY LINH)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東曉:本院受理申请人回金燕与你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 01认台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4协外认47号 Jacek G.Chyczewski:本院受理申请人贾凌云与被申请人Jacek G.Chyczewski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京04协外认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的案件编号为11D003110的判决中关于解除贾凌云与Jacek G.Chyczewski婚姻关系部分的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查旭光(台湾居民身份证:F104207270):本院受理的(2025)鄂0902民初3114号原告张宝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THI KIEU TRANG:本院受理的(2025)鄂0902民初511号原告胡泽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31日9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赵士家:本院受理的(2025)辽0402民初110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11月7日刊登本案公告,因公告中载明“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内容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特此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名(YANG MING):本院对原告王凯与被告蔡蕴、王玉以及第三人杨名(YANG MING)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吉0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6执8号 杨育玮(YEO YOKE WEE):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祥荣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育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Xiangya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Hubei Province
Notice
(2024) E 06 Z No. 8
YEO YOKE WEE:
The Court has accepted the case of a private loan dispute between the enforcement applicant, Hubei Xiangrong Real Estate Co., Ltd., and the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YEO YOKE WEE, and now inform you of the ruling (final ver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is notic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rved 6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