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手法隐蔽,是一起政治失守、权力失控、制度失效、家风不正的典型案件。谢某以商品交易方式将受贿款“包装”成购物款,试图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他人给予的干股,每年以现金分红的形式收受好处,隐蔽性极强。
长期担任单位“一把手”形成的权力惯性与关系网络,为谢某隐蔽作案提供了“保护壳”。在虚假交易过程中,需穿透多层资金账户才能追溯受贿款的真实来源;而其“干股型”受贿所呈现的“三无”特征——无股权登记、无书面协议、无实际出资,增加了调查取证难度。基于此,我们要善于通过数据比对和分析研判,穿透迷雾、精确制导,锁定核心涉案人员,制定分层突破策略,协同整合多方力量,破解证据困境,让隐蔽的权钱交易无处遁形。
从此案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一把手”定期轮岗机制,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坚持风腐同查,强化源头治理,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着力发现“小礼物”背后的“大围猎”、“小饭局”背后的“大交易”,深挖可能存在的腐败勾连;要堵塞制度漏洞,强化限权治权,通过办案督促案发单位扎紧内控管理的制度笼子,推动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作者为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本报记者王明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