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很多人在异地读书、异地工作,遇到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去世,请假时单位的回复往往是‘不允许请丧假,只能请年假’。”谈及丧假制度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感慨。
她在调研中发现,因为丧假制度与人伦常情的冲突,曾引发一些劳动纠纷,亟须改革丧假制度,让丧假更符合人情。
今年2月份,媒体报道了一则劳动纠纷案件,员工因哥哥病危去世紧急请假,公司未批准,员工坚持奔丧,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没有法定假期寄托哀思,是否合理?
现行职工丧假制度制定于1981年,规定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丧假。4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流动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原有政策已难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
“未能涵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等近亲属,致使许多职工在至亲离世时面临‘尽孝无假期’的伦理困境,既悖于我国尊亲重孝的传统美德,亦难以适应现代多元家庭结构的现实需求,不符合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罗天说。
罗天调研发现,在大多数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规定范围外的丧假一律不被批准,只能用年假抵扣。“每个人的年假有限,很多情况要用。家里有人去世,已经很悲伤,还要占用年假,很不合理。”她认为,祖孙之情、手足之情、姻亲关系,不应该被丧假制度排除在外。
罗天还发现,有些单位已经在改变丧假的处理方式,更有“人情味”。比如,有的企业给员工为祖母奔丧批了10天带薪假期;有的企业遇到员工在当地有丧事,不仅允许丧假,还叫两个同事去现场帮忙。
“很多人反映目前丧假适用范围较窄,时间太短,不太合情理。”经过长时间、多省份的调研后,罗天对丧假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她建议扩大丧假覆盖范围。除了现有的父母、配偶、子女外,应明确将兄弟姐妹、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纳入。还应该包括其他特殊情况,如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亲属或长辈。
对于丧假天数,考虑到不同亲属的亲疏关系以及现代社会跨省流动的现实,建议差异化设定假期。对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给予3至5天丧假;对于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如果是跨省奔丧,还可以酌情增加2天的路程假。
“希望尽快修改实施了40多年的丧假制度,使之更合情理,让人们在最脆弱最无助的时候能感受到更多的温暖。”罗天说,“这也是传承慎终追远传统文化,让制度体恤人情,为人文关怀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