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大概是中国人情感里最复杂的一种动物。《说文解字》释狐为“妖兽也,鬼所乘之”,一上来就给它定性。可在典籍中,狐狸也有正统仁义的一面。《礼记·檀弓上》云:“狐死正丘首,仁也。”古人观察到狐狸临死时会将头朝向出生山丘的方向,认为这是不忘根本的仁德之举。屈原在《九章·哀郢》中也写道:“鸟飞反故乡兮,狐死必首丘。”
汉代以后,狐狸开始与精怪之说纠缠在一起。《西京杂记》载:广川王去疾发掘栾书冢时,见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击伤其左脚。魏晋南北朝时期,《搜神记》中已有狐化为美女惑人的故事。《抱朴子·对俗》更直言:“狐狸豺狼,皆寿八百岁,满五百岁,则善变为人形。”从此,狐能化人的观念深入人心。唐代传奇蔚为大观,《任氏传》中的狐女任氏忠贞重义,其德行比许多人间的女子还要可贵,开了较早为狐“正名”的先河。到了清代,蒲松龄一部《聊斋志异》,更是将狐写得千姿百态:有痴情如婴宁者,有侠义如红玉者,有聪慧如辛十四娘者,她们远比凡尘俗世的许多人更重情义。
然而民间对狐的态度始终在两端摇摆。一面是“狐媚”“狐疑”“狐狸尾巴藏不住”的贬斥之词,一面又是对“狐仙”的虔诚供奉。在过去的民间祭祀体系中,狐仙往往被视为极具代表性的仙家,备受尊崇。人们一面编排着狐狸精害人的故事,一面又偷偷在家中设下狐仙的牌位。这种矛盾,恰如人性本身,恐惧与崇拜,常常是一体两面。
狐狸还是那个昼伏夜出、耳聪目明的小兽,蹲在荒野与村庄的边缘,眯着狭长的眼睛看人世间的悲欢离合。是非毁誉,不过人心投射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