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学生应合理消费,远离借贷骗局。
民法典第680 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某些平台违规发放校园贷,破坏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毕竟未完全步入社会,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也不具备相应的社会阅历,在不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的诱导下,容易误入歧途。如果不幸陷入校园贷陷阱,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讽刺与幽默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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