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立法 “箭在弦上” 2023年12月25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设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日前公开透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呼之欲出”。一直以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受到广泛关注,如今,全国碳市场已建立两年有余,业内人士呼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亟需启动立法程序。

  ■■ 全国碳市场活跃度

  与碳价符合当前发展阶段

  2017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2021年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开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同年7月16日开市,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进入第二个履约期。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326亿吨,累计成交额达242.1亿元,当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为72.70元/吨。

  “当前,我国碳交易机制已经具备较系统的基础设施、初步成型的制度体系、全球最大的配额基数、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和人才储备,具备进一步深化发展进而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碳市场的条件。”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合作中心主任张辰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碳普惠市场并存的多层次碳交易机制。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认为,作为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目前的交易量和价格等都比较符合发展进程。“从交易的频繁程度和碳价来看,当前全国碳市场相较于第一个履约期都有更好表现,交易的活跃度有所提升,碳价也迎来上涨,整体更加完善健全。”

  不过,与国际上已经成熟的碳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机制还存在一些短板。张辰认为,这主要体现在立法和顶层制度设计仍不完善,与交易机制相配套的财税、奖惩考核等政策待完善。“此外,全国碳市场目前仅纳入火力发电行业,范围和规模有限;碳市场配额总量与碳达峰相关政策衔接尚不明确。”

  ■■ 交易亟待立法规范

  业内一致认为,立法将极大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立法是碳交易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是碳排放权作为可交易产品、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完成碳交易履约、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张辰表示。

  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汪鹏看来,碳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碳排放权的权益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就像证券法的出台完善了证券交易一样,以法律形式保障权利,碳市场才能更具约束力,碳交易也会更加正规。”

  “近期提到的即将出台的管理条例,有望为碳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和监管要求,有助于规范从配额分配到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碳市场覆盖范围的确定,以及碳核查、清缴、履约的规范性。”王科解释,“尤其是像碳市场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或对数据质量的监管。未来,中国的碳市场除二氧化碳排放权外,是否还要纳入其他温室气体?除发电行业外,未来其他行业需要以什么顺序与速度纳入?这些都需要通过像管理条例这样的文件进一步明确,这对碳市场有效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此外,还需要考虑对碳排放权的监管问题。汪鹏表示,不够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能会让企业钻了空子。“我此前曾了解到,有本要退出市场的高碳排企业,因能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谋利而拖延退市,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造成伤害。这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更加精细的监管,也要求管理条例要为碳排放权交易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

  ■■ 机制设计应注意与国际接轨

  在推进“双碳”目标背景下,碳交易机制作为市场化推进节能降碳的重要政策措施,将迎来发展的大时代。“这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参与配额交易履约方面,碳交易市场通过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的设计,更能有效激励全社会的减排行动,动员社会更多资本、公众投入到节能降碳行动中。”张辰表示。

  提升参与方碳排放权交易素质将是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健康发展的重点。“当前碳市场的开户用户有很大一部分并不太懂规则,尤其是排放大户,对碳的意识还很淡薄,参与企业很多像股市的散户一样,是冲着赚钱来的。但碳排放权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应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碳排放权意识培养,对与碳排放有关的企业开展培训、教育,将促进碳排放权交易更加健康、有效。”汪鹏说。

  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张辰表示,虽然当前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但欧盟、美国等利用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等,筑起贸易和产业壁垒。在越来越严苛的碳标准和越来越高的碳成本趋势下,未来更多的国际市场资源或将向国际头部企业倾斜。“我国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关注国际碳市场发展情况,相关标准和机制的设计要考虑与国际接轨。我国作为全球配额量最大的碳市场,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定价,争取国际话语权,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尤其是新能源、电池等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支持。”

  张辰建议,可选取粤港澳大湾区作为试点示范,探索对接国际相关标准和规则,参与国际标准自愿减排类标准和机制设计,为全国碳市场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