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四起煤矿事故并提出要求: 把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2021年01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近期,陕西、山西、湖南和重庆等4省(市)所属煤矿企业连续发生4起事故,共造成41人死亡、8人失联。为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安委办函〔2020〕82号),要求相关单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违规生产等问题突出

  2020年11月4日,陕西省铜川市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1月11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失联;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违规回撤井下设备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

  4起事故暴露出违法组织生产作业,提供虚假情况、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承包,技术管理薄弱,风险意识极差,驻矿盯守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仅源江山煤矿,《通报》指出诸多问题: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技改和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并采取焊接入井钢轨、贴封条等措施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在超深越界区域布置10个工作面,其中7个煤巷工作面采用木支护、以掘代采;井下巷道与周边矿井相互越界,无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图纸;把井下7个煤巷掘进工作面违规转包给3个包工队;对邻近矿井越界开采的采空区水文地质情况不掌握,组织生产作业前,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和周边的3处煤矿井下巷道互相连通,系统混乱、风险交织、隐患丛生,依然冒险超深越界开采;驻矿监管员形同虚设,对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生产行为不管不问,也不上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通报》认为,“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仍然淡薄,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仍然不足,安全生产形势十分复杂。”《通报》强调,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发展和安全,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坚决治理高风险煤矿,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同时,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把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力抓手。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

  根据《通报》,各产煤地区安委会要组织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能源、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煤矿开展全覆盖排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和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强化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不精准、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突出问题。

  严格管控高风险煤矿

  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通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管好管住这些煤矿。坚决、迅速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煤矿,逐矿制定退出方案,明确关闭退出时间、步骤和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求,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严防以回撤名义冒险突击生产、出现“最后的疯狂”。此外《通报》还强调,所有即将关闭退出、正在回撤设备的煤矿,要立即停止回撤,严禁人员入井,逐矿安排驻矿监管人员严盯死守,切实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

  针对高风险矿井,将分类施策,严格管控。《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煤矿采取不同管控措施。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要盯住灾害重、风险高、管理差的煤矿,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多、事故频发、管理滑坡的国有大矿,坚决用好停产限产、追责问责等手段;对技改煤矿,要对照设计严格检查,对不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向项目主管、设计审批等部门通报,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地方监管部门要对各井口安装视频监控、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上电子封条,并督促驻矿安监员24小时严格盯守,每日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人员下井等情况,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

  此外,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对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问责、公开曝光、标准化降级以及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等措施;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域内非法煤矿重复出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