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能源安全

中国能源报 2026年09月14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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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治理法治化迈上新台阶(能聊能说)

■王林 《中国能源报》(2026年09月14日 第 08 版)

  能源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电力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规,迎来自2011年施行以来首次系统性修订。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关键时期,此次修订以法治之力保障大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回应“新”形势之变。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建成全球新能源并网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十五五”时期全国还要满足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同时,电源结构深刻重塑,电网运行形态由传统“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深度转型。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大量涌现。电力系统电力电子化特征日益凸显,安全风险由传统单一设备故障转变为多主体、多环节、跨区域耦合的系统性风险。旧标尺难以度量新的风险,既有框架亟待回应全新挑战。

  呈现精细化制度之变。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电力安全治理的“度量衡”,《条例》修订为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基础建设,在科学规划中科学统筹新能源、常规能源、新型调节电源和输配电网络等资源配置,保障能源绿色转型提速的同时,持续补强系统安全运行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多元经营主体更加自觉履行涉网安全责任,严格遵循运行标准和安全要求,把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建设、并网运行、应急处置全过程,主动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等各项举措。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跨区域、跨企业、跨专业应急联动更加顺畅,促进黑启动、重要用户保供等应急恢复能力持续完善。

  夯实电力安全之基。当前,全社会生产生活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修订立足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现实场景,系统完善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整改评估全链条制度安排。从明确“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立法目的之一,到要求各类并网主体在规划、建设、运行各环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从压实调度机构依法开展电网运行控制的法定职责,到建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机制并公开评估结果,新版《条例》构建起源头防控的制度基础。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以新版《条例》实施为契机,引导全社会开展源头预防、协同共治和系统提升,多措并举防范大面积停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筑牢更坚实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