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退役是核电厂运行的最后阶段,是核电厂全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顶层设计,提前谋划布局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了核电厂退役的基本原则和策略目标,明确了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全阶段同步落实退役准备要求,构建责任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退役准备工作体系,为安全、规范、高效推进后续核电厂退役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明确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核电集团)统筹管理所属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牵头建立协调机制;财政部负责核电厂退役费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建立完善核电厂退役许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核电项目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办法》提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贯彻放射性废物最小化与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放射性活度。
此外,《办法》明确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退役承担完全经济责任,应当预提退役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电厂退役相关工作。退役费用在核电机组商运后运行期内逐年提取,原则上总量按照核电项目竣工决算建成价的一定比例计提,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10%执行,待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核电机组总体较新,平均运行时间11年,尚处于“青壮年”阶段,距离首台机组退役还有近20年时间,但考虑到核电厂退役工作持续周期长、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需加强统筹谋划和统一安排,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我国核电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91年实现并网发电的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的首座压水堆核电站,设计寿命30年,于2021年获准延寿运行20年。
作为全球核电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在运和核准在建机组达112台,总装机容量1.25亿千瓦,居世界第一,其中在建核电规模占全球一半以上,且连续19年保持全球第一。国家核安全局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我国已颁发64台核电机组的运行许可证,37台机组的建造许可证,核准待建核电机组11台。业内预计,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总数有望于今年底达到70台,2040年核电装机规模预计达到2亿千瓦。
(朱学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