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首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CBAM”)证书价格:75.3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的敲定,意味着全球首个“碳关税”从概念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CBAM证书价格是为了防止“碳泄漏”,确保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同的碳成本。从2027年起,CBAM证书价格将每周公布一次,这意味着,CBAM证书价格未来将呈现震荡上行走势。在业内看来,随着2028年CBAM的不断扩容,会影响我国汽车零部件、家电、机械设备等行业出口。
■■ CBAM实施传导特征明显
由于我国全国碳市场目前缺乏总量约束机制且免费配额比例较高,欧盟可能暂不认可我国企业的国内履约成本用于抵扣CBAM费用。
“从本质上看,CBAM并非传统边境关税,而是欧盟针对进口产品设立的境内碳成本调节税,征管对象为欧盟内部进口商,核心在于平衡境内外企业碳成本、防范产业碳泄漏,进而以低碳标准重塑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电力市场研究专家洪博文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CBAM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际贸易与制造业领域,对能源需求产生一定结构性、阶段性影响,需要积极妥善应对,降低产业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刘倩表示,CBAM不是一个纯粹的气候政策工具,它是气候治理、产业竞争与多边贸易规则博弈三重逻辑交织的产物。因此,评估其对中国出口行业的影响,不能只算成本账,还要看规则博弈的走向。
“最直接的影响是成本。”刘倩分析,75.36欧元/吨的CBAM证书价格,是基于2026年一季度EU ETS配额拍卖均价确定的,每季度浮动。而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的碳配额价格约为79.5元人民币/吨,折合大约10欧元,两者之间存在约七倍的落差。这个落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CBAM计算公式中允许扣减出口国“已付有效碳成本”。但欧盟至今未发布第三国碳价抵扣细则,也未正式认可中国碳市场为“有效碳定价机制”。
刘倩表示,这意味着,中国碳市场当前的制度安排与欧盟EU ETS在总量约束、配额有偿化程度和碳价水平上均存在明显差异,难以满足欧盟CBAM关于“已支付且可核算的有效碳价”的抵扣要求。即便国内履约成本得到部分认可,其可抵扣额度相对CBAM全额碳价也十分有限——据测算,钢铁行业在完全认可情形下平均仅能抵扣CBAM成本的约8%。中国出口企业由此可能在国内碳市场合规成本之外,再叠加承担欧盟CBAM的大部分碳价,形成国内外碳成本的叠加压力。具体到行业层面,影响是分层递进的。以钢铁行业为例,2026年CBAM因子仅2.5%,附加成本约3.75欧元/吨,短期冲击有限;2029年升至22.5%,2030年达48.5%,到2034年免费配额全面清零后达到100%,届时高炉钢的单吨附加成本将飙升至140至160欧元。Mysteel的测算显示,CBAM全面实施后,中国钢铁和铝行业每年需支付碳关税32亿至35亿元人民币。
欧盟CBAM按照明确节奏分阶段落地,影响范围与约束强度逐步提升,对我国整体呈现由局部到全链条的传导特征。洪博文分析,真正的挑战在于2028年1月1日开始的全面扩围与强制履约阶段。届时,CBAM将新增近180类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涵盖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构件、家电等制成品,更为关键的是,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将全面纳入核算体系。经初步测算,扩围后受影响产品占我国对欧总出口比重将提升至25%至35%,直接触及我国对欧出口的核心基本盘。2028年之后CBAM约束显著增强,且由于始终聚焦于高耗能、高用电、出口导向型领域,虽不会对我国宏观经济、就业及贸易大盘形成系统性冲击,但对特定产业链的“定向挤压”效应将全面显现。
■■ 驱动能源需求及经济性逻辑生变
CBAM通过碳成本约束,在能源领域最直接的体现是能源需求结构加速分化与用能经济性逻辑的根本性变化,两者共同推动能源形态发生阶段性、针对性的深度调整。
在刘倩看来,75.36欧元/吨的证书价格,表面上是一个贸易成本问题,但实际上正在改写全球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经济性计算逻辑。绿电从“环保选项”变为“生存刚需”。在CBAM框架下,产品的碳足迹直接决定了其进入欧洲市场的成本门槛。这意味着,用什么能源生产,不再只是环保问题,而是直接影响产品定价和市场准入的商业问题。过去,企业使用绿电意味着承担更高的能源成本。但在CBAM的倒逼下,这个逻辑正在发生逆转。以铝行业为例,使用煤电生产一吨铝的二氧化碳排放约为12至15吨,使用水电或风电可以将排放降低80%以上。按照75.36欧元/吨的CBAM证书价格和2034年100%的CBAM因子计算,仅碳关税一项,煤电铝与绿电铝之间的成本差距就可能达到700至900欧元/吨,这个数字足以彻底改变铝行业的竞争格局。
“CBAM的影响不仅限于电力替代,还将加速新型清洁燃料的商业化进程。”刘倩表示,随着CBAM覆盖范围计划在2028年扩展至约180种下游产品,整个产业链的碳减排压力将大幅放大。在钢铁、化工、航运等难以仅靠电气化实现深度脱碳的行业,绿氢冶金、绿色甲醇替代等技术路线的经济性拐点将提前到来。
“在需求结构层面,CBAM使得能源需求的区域差异、行业差异、电源结构差异被显著拉大。”洪博文表示,从区域维度看,中东部出口制造集聚区及高载能产业集中区绿电需求将呈现爆发式上升,可溯源、可核查、可认证的绿色用能成为“刚需”;而面向国内及新兴市场的产业区域,用能结构将保持相对稳定,继续注重安全与经济性的平衡。从行业维度看,钢铁、电解铝、化工等出口依赖度高、用电强度大的行业,用能结构调整最为迫切,绿电消费比重进入“被动提升”通道;非出口导向产业受直接影响较小。从电源结构维度看,绿电的角色发生了质变——从过去的自愿性消费选项,转变为出口产业的合规性必备条件。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微电网、绿电直连等源网荷储协同等方式,与出口产业低碳合规、国际碳核查要求的适配性显著提升、应用必要性进一步凸显,成为满足国际碳核查的重要路径。
在用能经济性层面,CBAM改变了绿电与传统化石能源的成本比价关系,让长期的低碳目标转化为当期真金白银的竞争力。洪博文表示,2028年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全面纳入核算后,高载能行业的碳成本将主要来源于用电环节。以电解铝为例,采用常规电源将产生高额碳成本,而使用可溯源绿电可大幅压降合规成本,两者价差显著。这一变化使得绿电的环境价值直接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常规电源在出口产业链中的相对劣势明显凸显。可以说,CBAM让“双碳”目标从长期战略愿景,快速转变为企业可感知、可核算、可决策的现实经济账,绿色用能的经济性与合规性实现高度统一。
■■ 能源行业要坚持战略自主与务实适配
面对全球低碳贸易规则的持续深化,我国能源行业应坚持战略自主、底线可控、务实适配的原则,立足自身发展阶段与产业服务需求,实施布局优化与能力提升,将外部规则压力转化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洪博文建议,我国要主动构建与产业“双线布局”相匹配的双线能源供给体系。立足我国已形成的大规模清洁能源基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欧盟等碳规则严苛的出口市场,强化可溯源、可核查、可认证绿电供给保障;对其他发展中经济体与新兴市场,坚持安全稳定、经济高效供能,不盲目抬高绿色成本。通过内外有别、协同稳定的供能格局,以能源供给精准适配支撑产业全球布局,以最小转型成本实现最大市场覆盖。
“此外,应按照国家关于央企绿色责任的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央企‘链主’带动效应,将绿电消费、碳足迹核算、低碳认证等要求穿透传导至上下游供应商,建立可监测、可核算、可考核的全链条用能与碳数据体系。以考核约束与绿色采购为抓手,带动中小企业同步提升用能低碳水平,实现内部管理要求与国际合规目标有机衔接。”洪博文表示,加快电碳数据协同与标准体系建设,坚持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统筹推进。要加快完善绿电溯源、碳足迹核算、电碳数据同源同步等核心标准,强化第三方核查与信息披露机制,全面提升我国绿色用能体系的透明度与国际认可度。
洪博文表示,CBAM将加速全球能源贸易低碳转型,以氢能、绿氨为代表的绿色能源产品有望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依托我国新能源产业优势,加快绿电制氢、储运、应用全链条布局,推动绿色能源产品规模化走向国际市场,将成为发挥新能源比较优势、拓展绿色出口新赛道的重要方向。
在业内看来,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低碳规则沟通,推动绿电认证、碳核算方法等关键领域逐步与国际对接,从规则层面降低企业跨境合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