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7章54条,包括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绿色生活、保障措施等部分,突出了改革创新的制度设计,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具有开创性。
山东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孙国茂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虽建立了“1+N”的政策体系,但国家层面尚未进行相关立法。《条例》既提出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作了规定,又对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等作了规范。
山东省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省,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协调互动,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山东省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定下了基调。
“目前,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业内对于身为压舱石的煤电行业发展颇为关心。从大方向来看,煤电的燃料需要调整,不论是改为清洁化、非煤燃料还是耦合可再生能源,都面临挑战与机遇。”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院长刘博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国家和山东省的一系列政策对于建立新型能源体系、电力行业转型以及热电行业转型等都有所体现,热电行业改造、升级都在推进之中。此次《条例》的出台是对这些政策一以贯之的法律体现。作为地方性法规,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条例》的分量更重,更具有约束性。”
“能源是决定碳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最重要的因素,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主战场。山东从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的更替,使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不仅让经济社会发展的底色更绿,还对保障能源安全和助推实现‘双碳’目标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优化能源结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问题,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就必须建立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机制。此次《条例》出台将有助于建立双控转型和全社会绿色转型机制。”孙国茂表示。
此外,与已出台的政策体系相比,《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是适用于所有生产者与消费者,既规范生产建设者,又规范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二是适用于所有领域,既规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又聚焦加快高质量发展;三是适用于全省所有地域空间,《条例》覆盖范围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规划布局一致,覆盖山东省全域。《条例》尤其倡导绿色生活,围绕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条款。”孙国茂分析。
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首个地方立法,《条例》的实施还将对山东省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益于立足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与现实基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造全国卓越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释放绿色转型多维效能,充分锻造新兴绿色产业增长板,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畅通生态产品节约集约利用与价值实现路径,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拓宽全省“双碳”目标实现时间裕度与潜力空间;有助于填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空白,完善绿色低碳转型综合性、全局性法律制度,为全国各地区提供可操作、可推广的立法样本与实践经验。
对于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孙传旺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以绿色转型评价、产品碳足迹核算等为主体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与对接。同时,建议各级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工具,定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建设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托数字技术升级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多元化绿色投融资机制。
此外,还应激活多重要素协同。“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体系与转化体系建设,广泛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势资源,夯实绿色转型多类型人才储备。同时,重点发挥‘链主’企业示范作用,引领共建上下游一体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加速打造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孙传旺进一步表示。
总体来看,作为全国首个立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省份,山东的做法对于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效应。未来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领域转型修法或调整将成为趋势。“我们期待在《条例》的推动下,能够出台更多、更优惠的政策,并为绿色低碳发展事业带来更好机遇。”刘博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