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中,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并查处一批燃气、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案件,降低了群众生活成本和经营主体负担。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展反垄断执法、破除市场垄断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我国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部分城镇燃气企业的垄断行为损害用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显示,2023年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其中,涉及城镇燃气领域案件共4起,罚没金额从一百多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罚没金额最高的是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罚没金额高达5040万元。
一直以来,各地陆续开展针对城镇燃气领域垄断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省级市监局也亮出反垄断执法“成绩单”。山西、青海等多地也对燃气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出处罚。
从公布案例可以看出,城镇燃气领域的反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强制搭售增值产品、限定交易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从近年来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执法实践情况来看,处罚企业多为规模较小且由自然人绝对控股的地方企业,企业管理不规范、合规意识不强。”某不愿具名燃气行业人士说,“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才能让市场保持良性竞争,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
2021年,公用事业拉开反垄断强力监管序幕,燃气行业作为其中典型的垄断高发领域,持续面临反垄断高压。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城镇燃气领域反垄断监管机制面临多方博弈,基于各经营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城镇燃气领域反垄断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广东省石油燃气协会专家彭知军也表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与反垄断监管协调不够。此外,城镇燃气企业反垄断合规体系仍需加强。
彭知军指出,从收集的城镇燃气反垄断案件来看,部分企业目前尚未真正启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对城镇燃气领域反垄断合规相关培训和反垄断内部专项排查重视程度不够,既无杜绝反垄断行为发生的“防火墙”,也无应对反垄断行为偶然出现的“报警器”。
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势必要对自然垄断企业的竞争性业务实施重点监管。“像燃气这样自然垄断环节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问题。重点考察企业规模、公司治理、专业优势、企业品牌等多个方面,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上述燃气行业人士说,“更要不断丰富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