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能源安全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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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启动城燃特许经营“全面体检”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9月02日   第 08 版)

  为督促广东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水平,并为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支持,广东省燃气协会日前发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价》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对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全面体检”。

  根据团体标准规定,将对广东省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每5年开展一次运营评价,并在每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开展。评价主要从财务状况、工程建设、供气保障、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六大方面对相关燃气企业日常经营开展全面评价,其中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分值占比较高,分别为41分和21分。

  “此前福建、浙江、湖南等地出台了燃气经营许可中期评估,广东没有。现在出台相似的文件和检验标准,也相当于对标其他地区的‘中期体检’,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规范后续的特许经营行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专家刘晓东说。

  ■“体检”十分必要

  目前,已有浙江、湖南等省份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燃气企业特许经营的评估。纵观全国,已签约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超过3600个(项),但开展特许经营协议中期评估的项目仍为少数。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近十多年来略显粗放式发展的模式。一些单位获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之后缓投甚至不投,造成设施配套不足或安全投入及保障能力不足。出现这些问题后,很少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角度去调查或处罚。”曾参与燃气企业中期评估工作的某业内人士说,“如果不对燃气企业评估评价,就无法掌握特许经营企业的客观情况,不利于企业以及行业发展。因此‘体检’的覆盖面应该继续扩大。”

  “如果主管单位不能及时掌握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情况,有可能导致企业因投资不足影响建设配套设施的需求,进而影响民生用气。如不及时履行评估评价程序,还可能无法完全了解特许经营协议中与现状已经不相符的内容,无法及时进行补充完善。”曾参与燃气企业中期评估工作的某业内人士补充说。

  “现在大家都意识到,要以评估治理来强化企业治理。通过评价评估这种‘全面体检’的方式,可以发现燃气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燃气用户的管理共性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说。

  ■安全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尤其集中在用户端和管网,暴露出燃气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约束、提升和监督企业安全运营与安全管理,团体标准特别强调安全,提出要求并给予评估标准。

  此次广东团体标准规定,在开展评价过程中,若燃气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及条款的法律诉讼并败诉或受到行政处罚三种情形,将直接在初评等级上降一级,若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则降两级。

  对于评价结果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团体标准也明确,评价等级为C级(即评分在70分以上未超过80分)的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约谈、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等方式,督促该企业不合格项的整改;对于评价等级为D级(即评分未超过70分)的企业,依照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保供时,应按照相关预案和措施,妥善安排。

  刘晓东认为,近年来,由于燃气安全形势严峻,评价评估工作作为保障市场安全运行的监管制度,逐渐被各地管理部门所重视。“定期开展经营水平评级评估有利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自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而有利于保障民生和用气安全。虽然此次团体标准仅对广东省地域范围内作出约束,但参考了江苏、河南、浙江等省份关于特许经营评估相关管理规定。燃气企业仍能够参考该标准,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升经营水平。”

  ■监管应持续到位

  当前,各地陆续开展燃气企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相关工作,行业约束加强,燃企“增压”。

  曾参与燃气企业中期评估工作的某业内人士表示:“中期评估兼具约束和监督作用,有助于推进燃气企业发展、改善企业的投资进度、决策制度、人才管理等。” 

  受访人士认为,对于还未实施评估的地区,评估组人员组成、评估方法标准都应从客观公正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认识,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制定本地区的中期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应评分细则,为评估工作提供指导与标准。对燃气企业而言,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准备评估相关佐证材料。

  有业内人士建议,当前,国内各地对燃气行业监管的职责主要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燃气行业相关监管部门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对燃气企业监管覆盖不全面。建议燃气行业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和主管部门共同完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