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能源产业年会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6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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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改革需兼顾“破与立”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6月03日   第 08 版)

  5月31日,第七届中国能源产业发展年会暨中国能源报创刊15周年论坛的分论坛之一——第五届全国地方电网与配电网圆桌论坛在京举行。本次圆桌论坛由中国能源报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以“服务地方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探讨地方电网与配电网如何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吸引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在圆桌对话环节,重庆理工大学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兼全国地方电网与配电网圆桌论坛理事会副秘书长陈曦作为主持人,与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圆桌论坛理事会秘书长展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王志轩、新疆盛聚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华、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邹仕昆、榆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贾豫就增量配电成效进展以及热点难点话题展开讨论。

  

  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圆桌论坛理事会秘书长展曙光:

  法律有一定滞后性,电力改革有时会和现有法律法规有所冲突,但是改革却具前瞻性。电力改革是对既有利益的重塑,也是对既有规则的调整。电力改革应适应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出台的国家新政、地方新政应引起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

  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面临新形势,一些政策需要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同时,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所扮演的,已经不再是和既有主体进行零和博弈、争夺利益的角色,而是新价值的创造者。将改革试点带来的新价值、新机遇和大背景结合起来,可以形成极大的利润空间。同时,地方配电网具有诸多优势,包括创新途径、敏感性、服务意识等。电网企业应着力推动制度变革。

  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王志轩:

  电力改革必须有正确的价值导向,与平衡经济、安全、绿色三者相协调关系。电力系统发展以法律和标准规范为基础,当规范、法律和改革出现矛盾,则需要通过改革试点突破原有约束。同时,发挥体制优势,加快将政府调节运用到电力转型中。

  新疆盛聚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华:

  此前的电力体制改革针对以常规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与新型电力系统存在很大差异。新疆盛聚力能源的配电网工程总体效益较高,配电网成本尚可承受。在现有电价体制下,地方电网和配电网利润空间不大,未来还面临着大规模新能源接入问题,其特点在于大容量、小电量且极度不可控,需要配置大量调节性资源维持电网平衡,配电网投资将数倍增加。依托常规能源价格体系以及输配电价分配机制,配电网可能在大规模、大比例接入新能源后面临投资困难,甚至经营亏损问题。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邹仕昆:

  地方电网发展多年,需要解决设备老化等诸多历史问题,同时民生保障任务比较重。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供电区域5万多平方公里,412万用户里有380多万是居民用户。近年来,集团对电网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强,特别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目标提出后,着力推进新能源消纳。在投入预期、实现投入产出平衡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待解。

  地方电网经营成本增加,可能造成效益倒挂,配电亏损,因此不仅需要保障现有政策落地,还需要出台更深入的政策,比如,落实有关规定,实现并网互联,推进电网公平开放等。

  榆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贾豫: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配电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今围绕配电改革,讨论更多集中于发展新质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以及探索新发展模式。发展增量配电网从根本上来说,是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守稳安全可靠的供电服务底线,创新、探索、发展是增量配电网企业作为新型配输电主体的基础。

  当前电力发展更多聚焦用户侧,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转变,为增量配电网企业等新兴经营主体构建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多家企业依托供电纽带关系,在市场化售电、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资产托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同时,各项政策已较为完备,须有效落地执行,维护企业经营权、发展权和收益权。

  (本报实习记者 杨沐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