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学术·评论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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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平衡能源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举措

■牛克洪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5月13日   第 06 版)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于创新煤炭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及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 保持煤炭“向上弹性生产”

  煤炭一直担负着保障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使命,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没有改变。特别是改革开放46年来,我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全国煤炭产量由1978年的6.18亿吨,上升到2023年的47.1亿吨;1978年,煤炭产量在能源生产结构中的占比为70.3%,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为70.7%,2023年虽然降至55.3%,但仍超过50%,居之半壁江山;尤其是煤炭火电发电量2023年达到62657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6%。因此,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在现在和未来相当一个时期的能源保供中,其“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显而易见。

  但是,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引领下,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呈现较快增长局面,叠加极端天气、控产能政策及国际能源形势趋紧等因素影响,在局部地区及个别时段曾一度产生煤炭供应偏紧及煤价猛涨的状况。为此,着力建成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可保持煤炭“向上弹性生产”,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快速释放储备产能,平稳市场供求紧张局面,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 可基本满足煤炭市场调峰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确定3亿吨/年这个数字,有哪些考量因素?到2030年,3亿吨/年的产能储备,能否满足煤炭调峰需求?

  “3亿吨”这个煤炭产能储备数值的确定,主要考虑两大因素:

  一是基于近几年我国煤炭年生产量46亿吨左右基数提出的,3亿吨产能约占原年产总量的6%左右,即便到2030年使用3亿吨产能也可调控市场供求状态。

  二是随着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将增大市场能源供应量,而煤炭消费量的增速会随之放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3亿吨煤炭产能储备足可作为调剂量。

  基于以上考量,到2030年,3亿吨/年产能储备,基本上可满足我国煤炭市场调峰需求。

  《实施意见》为何提出优先支持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煤矿建设储备产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随着我国东部省份煤炭资源储量不足及开采强度增大,东部省份的煤炭产量快速减少。煤炭产量向我国中西部的晋、陕、蒙、宁、新地区快速集中,这几个地区的煤炭产量在全国总产量中的占比快速上升,近几年晋、陕、蒙、宁、新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80%以上,而且这些地区煤炭产量占比仍在增加之中。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则是我国中西部煤炭生产的核心地区。

  二是我国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中后备煤炭储量大、煤炭储量赋存地质条件相对好,未来新建煤矿大多会布局在这些基地。所以,无论从煤炭产能占比,还是煤炭后备储量、地质条件、新建煤矿数量等因素考虑,都无可争议地要优先把3亿吨煤炭产能储备建设放在这些地区。

  ■ 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地

  为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产能储备工作有效落地,应抓好四方面工作。

  首先,做好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规则。这些工作规则内容包括:编制产能储备煤矿建设规划,开展对拟建设储备产能的新建煤矿项目审核,按照设计产能依法依规办理采矿、用地、用林、用草、环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各项建设手续,做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生产过程中产能储备煤矿“平急转换”工作机制。

  其次,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管理程序。这些管理程序内容包括: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申报条件,规范产能储备煤矿的申报流程,确认产能储备煤矿建设的工作程序,建立产能储备煤矿投产后的启用机制,签订产能储备煤矿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的中长期合同。

  再次,制定产能储备煤矿的配套支持政策,包括给予产能储备煤矿产能置换政策优惠,优化调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实施煤炭新增产能指标单列。

  最后,制定产能储备煤矿建设落地的保障措施。例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煤炭产能储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煤炭产能储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产能储备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能储备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