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学术·评论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3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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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城投平台开拓能源领域业务的思考和建议

陆惠斌 江海燕 王林钰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3月04日   第 06 版)

  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和城镇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十四五”初期各地级市及其区县纷纷成立本区域内能源投资平台。新生力量的快速崛起使得原本以“省投资平台为主、省会/直辖市/特区城投为辅”的结构加速转型为具有普适性的“省—市—区—县”多级多层国有能源体系建设投资架构,为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规划、投资、建设增添新活力、匹配新引擎。然而,地方城投平台转入能源投资赛道的切入点、竞争力和盈利点仍存在主营业务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匹配等阶段性发展问题。因此,本文着力从地方城投平台加入能投投资领域的自身优势、面临的风险挑战以及后续发展的意见建议三方面入手,分析地方能源建设投资平台的发展方向和注意事项。

  与能源投资领域高度匹配

  具有强区域融合实施属性的地方城投集中进入能源投资领域并非偶然,而是在我国支柱产业结构性调整大背景下,地方城投平台逐步从传统“城市基建融资平台”向“城市综合服务平台”转型的必然趋势。概述而言,地方城投平台与能源投资领域具有以下三大契合点:

  一是定位契合——能源领域为地方城投本职所在。我国地方城投平台的建设初衷即为“支撑城市建设、保障当地民生”,而当前能源体系同时肩负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三重重要角色,是当之无愧的地方经济发展内核动力。因此,转型能源投资赛道不仅符合“承担地区稳定和发展重任”的公益职能定位,也符合“推动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国企职能定位,更符合“带动地方财税收入增长”的盈利职能定位。

  二是基础契合——地方城投平台往往已有较强的能源资产基础。一方面,部分地市能源集团是由电力投资集团、地方热力或燃气公司等能源企业与地方城投合并而成;另一方面,部分地市能源集团的前身已具有集资办电、增量配电业务、分布式新能源投资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基础,因此大部分地方城投平台及其能源投资板块或集团企业均具有较好的能源基础设施资产和经营网络。能源基础设施的运营权和管理权一直以来都是能源领域的重要投资门槛之一,地方城投的这一优势有望支撑保障其能源板块的投资回报率和业务持续性。

  三是特征契合——城市能源领域具有较强的公益保障属性和属地化特征。一方面,城市能源从能源供应、传输到能源消费、服务,均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从而对投资建设主体提出了较长周期的稳定保障要求;另一方面,相较于完整的新型能源体系架构,城市能源领域更侧重用户侧能源市场,具有典型的“一区域一方案、一用户一策略”的属地化特征,不仅要求投资建设主体对地方用户具有较深的理解和认知,更要求主体具有较强的本地化落地实施能力;最后,能源类投资建设项目往往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投资约束多”的基础门槛,容易给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造成压力。基于城投平台的地方政策匹配、属地用户获取和用户沟通协作等方面的特征,地方城投平台在保障城市能源项目的安全稳定和落地支撑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能源投资领域面临三重挑战

  虽然地方城投平台在能源投资领域具有天然优势,但综合已有经验,地方城投转入能源赛道的初期还面临以下三方面挑战:

  一是过度依靠能源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项目为主业,缺少资产运营业务作为用户长期维护的必要路径,从而无法实现“投贷平衡”并建立“投资—建设—运营”的良性产业链条。地方城投平台的发展特征往往与当地城镇化建设进程、地方房地产产业改革进程和地方经济产业转型节奏息息相关。传统地方城投往往按照以往的投资惯性,较为依赖专项债财政资金支持从而拉动能源项目投资,以期在长周期投资领域实现短周期资金回笼,从而在能源投资赛道中也呈现出“资产投资较重、业务较单一、运营占比低”等历史累积特征。但是,长期稳定的用户运维和数据积累是城市能源领域的关键基础和核心优势。传统地产投融资模式与城市能源服务投资模式具有内在差异,无论是“分布式新能源的投资建设”还是“用户内部的服务管理”,均对资产运维、技术革新、数据分析和精准管控具有较高要求。地方城投平台长期承担项目管理而非项目建设职能,使其往往缺乏工程项目运营、用户运维服务、技术研究开发三类能源领域的核心经验和人才,并最终导致部分项目成本不可控、质量不可控和周期不可控。

  二是债务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弱,市场化综合融资方式经验不足,导致地方能源集团容易陷入资金和债务风险。经过2019年前后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二度爆发式增长后,无论是上游的硅料等原材料和设备企业,还是中游的电池等组件企业,亦或是下游的电站、运营商、服务商,均逐步从“粗犷”式发展阶段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各环节、各产业、各链条中的能源产业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能投集团对投资项目仍抱有不全面、不实际、不科学的投资回报率预期,从而未能落实精细经营思路、精细化投资评估或采用多元化资本运作手段。目前,已有部分领先的省级国有投资平台认识到通过股权交易开展投融资的重要性,但大量地方及其区县城投或能投平台尚未意识到资本工具的重要性,从而错失支撑后续更大发展的“融资造血”机遇。

  三是地方城投组织架构设置全面但运转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匹配用户侧能源业务的市场化程度。当前,地方城投平台往往具有较为完整和全面的组织架构和分类体系,不仅包括以行业对象为分类维度的交通、地产、能源城投集团,也包括以服务工具为分类方法的税务、绿色、低碳等城投品牌。该类组织架构在门槛相对更高的燃气管网等纯能源供应侧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优势和覆盖优势。然而,不同于供应侧市场,能源业务的用户侧市场经过“十三五”的综合能源服务、节能技改、“百千万行动”后已经逐步进入红海市场阶段。交织重叠的组织架构反而导致决策流程较长、部门无序竞争、责任分摊不清等架构性问题显露,从而使得地方城投平台在深化开展用户侧能源业务和项目时,难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因而受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转型要抓住三个关键点

  当前,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入关键发展时期,地方城投及其能源投资板块又是我国能源系统建设的重要新生力量,因此,建议初入城市能源领域的地方城投平台注意以下三方面:

  一是重塑企业定位,从传统单一的“融资平台”向“投资—建设—运营—产业—资本”的一体化能源投资平台转型。未来,地方城投平台应以“城市综合服务平台”的角色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而地方能源集团则应做好“城市能源服务平台”,成为地方央企国企的引领者、用户资源的汇聚者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者。

  二是调整管理思维,平衡平台型业务和市场化业务比例,设置分类分级的投资评估和管理体系。紧紧把握用户资源,深入拥抱用户需求,把企业自身发展与民众企业用能诉求捆绑得更加紧密,发挥国有企业服务稳定、资金稳定的优势,全力推进城市能源互联网深入用户的“最后一公里”进程。

  三是紧抓用户侧能源服务市场,延长业务链、补充人才池、储备核心技术。充分清醒地认识城市能源领域中的用户价值和用户深度,依托既有资产优势和团队基础,扎实积累用户侧能源服务、管理、分析和决策技术以及人才,从而为后续的业务复制推广提供核心基础和能力,为平台长远发展提供内在动能。

  【陆惠斌、江海燕供职于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王林钰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