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正式将“考虑协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提上日程。据了解,截至目前,丹麦、荷兰、法国、德国、卢森堡、波兰、西班牙均已表露退出该条约的意思,塞浦路斯、匈牙利、斯洛伐克等国却倾向于对其进行改革。
在全球加速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能源宪章条约》中对企业尤其是化石燃料企业的保护条款已经成为欧洲能源转型的“绊脚石”,但面对当前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欧盟陷入了协调退出还是推进改革该条约的两难境地。
■ ■ 欧盟考虑协调退出
据路透社报道,欧盟委员会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提出协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的法律建议。事实上,欧盟委员会曾考虑“部分退出”,即让一些成员国继续留在条约中,但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这一提议被迫作罢。
“就目前而言,该条约已不符合欧盟投资政策和法律,也不符合欧盟能源和气候目标。”欧盟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将提出具体法律建议,以协调欧盟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退出《能源宪章条约》。但任何提议都需要得到成员国多数支持,并得到欧洲议会支持。”
早在去年11月,欧洲议会就公开呼吁欧盟委员会退出《能源宪章条约》。独立智库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分析师卢卡斯·肖格表示:“欧盟协调一致退出,将扫除欧盟实现净零目标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据了解,《能源宪章条约》于1991年在荷兰海牙订立,于1998年4月正式生效。《能源宪章条约》涵盖包括原材料和精炼产品在内所有能源商品、能源投资、过境和贸易活动,旨在确保地区能源供应,为跨国能源公司特别是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保护,赋予这些公司就危害其投资的政策起诉东道国政府并索要赔偿的权力。
■ ■ 净零排放目标恐受冲击
近年来,欧洲反对《能源宪章条约》的声音愈来愈多,认为净零排放目标因其受到威胁。非政府环保组织“地球客户”表示,《能源宪章条约》可能会给那些希望采取必要措施遏制全球变暖、但又担心遭到行业报复的国家带来严重打击。
据了解,争议主要集中在“落日条款”和“私有仲裁”方面。“落日条款”旨在法律或合约效力终止前提供一个缓冲期,从而让签署方在合约失效前做好充足准备;而缓冲期限为20年,也就是说,即便欧盟现在就退出,已经做出的投资仍将在20年内受到保护,企业可以就此进行追责。欧盟委员会一直在推动将已有投资的“落日条款”保护限制从20年降为10年,新投资保护限制降为9个月。
以意大利为例,该国已于2016年退出《能源宪章条约》,但去年底,英国油气生产商洛克霍普勘探公司起诉意大利政府,要求后者支付总计1.9亿欧元的赔偿款,原因是意大利禁止在亚得里亚海岸12英里范围内进行石油钻探,造成该公司损失3300万欧元。
“私有仲裁”同样让欧盟头疼。欧洲新闻网指出,《能源宪章条约》拥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私有仲裁制度”,裁决结果受法律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油田、天然气管道和燃煤电站运营商,通过“私有仲裁制度”起诉政府,要求赔偿,因为某些政策措施影响其收入。
《欧洲调查》指出,受此保护的欧盟、英国和瑞士的化石燃料基础设施价值估计达3446亿欧元。西班牙是与《能源宪章条约》相关诉讼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有50多起索赔仲裁,索赔总额超过95亿美元。
2021年,荷兰分别被德国莱茵集团和德国天然气公司Uniper起诉,这两家公司以“荷兰逐步淘汰煤炭给运营造成打击”为由要求荷兰政府赔偿数十亿欧元。
■ ■ 推动改革步履维艰
在欧盟看来,《能源宪章条约》已不符合欧盟投资政策以及实现能源和气候目标,但不管是退出还是改革,都不容易。例如,瑞士愿意继续留在条约中,英国立场尚不清楚,但曾提出支持改革该条约。
英国工党议员奥利维亚·布莱克日前提出一项针对《能源宪章条约》的修正案,目前正在英国议会审议。英国气候变化公共咨询机构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指出,如果改革覆盖面不全、力度不够,继续留在该条约中的风险将越来越高。“改革后的条约必须允许政府停止保护对化石燃料投资,否则改革毫无意义。”
据悉,欧盟寻求以可持续方式对《能源宪章条约》进行修订,促进对能源部门投资,同时提高法律确定性,确保高水平投资保护。欧盟委员会认为,将重点推动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转型目标等内容纳入《能源宪章条约》,如此才符合全球绿色转型整体大趋势。
欧盟6月轮值主席国瑞典已经提交了一份折衷方案,要求欧盟退出《能源宪章条约》,但允许成员国留在条约中,同时批准相关改革;7月轮值主席国西班牙表示,将就此展开正式讨论,以确定是否退出、如何退出,以及改革和退出分别可能产生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