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建委与江苏省住建厅、浙江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首个跨省域的次高压级及以下天然气管网实施性专项规划。
“推动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产业一体化发展,可有效促进区域能源结构调整,提升区域能源互济互保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郭焦锋表示,“但这两省一市还存在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不均衡、产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规划和协调方面还需下功夫。”
●拥有较好发展基础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也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是能源集中消费区域和主要的天然气消费市场之一。
郭焦锋表示,长三角地区具备天然气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一方面,该地区天然气消费此前长期保持较快增长,另一方面,未来该地区的天然气消费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十四五”末上海市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升至17%左右。浙江“十四五”能源相关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分别达到24.0%、34.6%;到2030年,全部依靠清洁能源满足能源消费需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争取达到 30%左右。江苏省天然气消费量则位居全国第一,发展基石牢固。
在上述两省一市的发展计划基础上,此次发布的《规划》进一步提出,长三角地区未来要建成示范区“一张网”供气格局,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同时,还将建设示范区睦邻式城市燃气服务新模式,打造共建、互保、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示范区“一张网”的供气格局。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长三角地区天然气消费量全国领先,同时,该地区对清洁能源需求潜力较大。加之江苏和浙江有很多LNG接收站,在燃气设施互联互通和供气方面可以起到互补作用。《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该地区天然气调峰储备能力,利好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郭焦锋说。
“长三角地区居民、工业、发电等各类天然气用户结构较为合理,产供储销体系相对完善,这些也为该地区燃气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可能。统一规划不仅能加强现有的产供储销运体系,还可形成更大的区域发展监管格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说。
●协调统一是难点
受访人士均表示,虽然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一体化发展基础良好,但还需解决不少协同发展的矛盾,打破瓶颈。
郭焦锋表示,虽然《规划》提出优化各区管网、加强协同规划、统一服务标准、发展燃气新技术、建设智慧燃气一体化体系等举措,但目前上海、江苏以及浙江有关天然气发展的地方法规却并不统一,产业发展思路也不尽相同。“这两省一市的经济发展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虽然都不错,但仍有差别,且资源禀赋不同,还需要在规划协调上下更大功夫。”
“此外,长三角地区内还存在着天然气价差。一体化发展后,要使气价保持在相对一致的水平上,对于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差的地方,比如农村地区,其需求可能会受到影响。”郭焦锋补充说。
“更关键的是,整体来说,长三角地区储气库容量较小,LNG调峰量偏大、不确定性比较强。同时,该地区天然气储气调峰系统韧性不足、回旋余地小,这也增加了协调统一的难度。”上述不愿具名的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说,“此外,运营主体多元、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也给共建共享带来困难。”
国家管网集团油气调控中心调度员李圣彦此前撰文指出,长三角地区是五大燃气公司和小微燃气企业竞争的主要市场,但企业在贯彻落实储气调峰责任上力度不一,少数贸易商、托运商忽视调峰能力建设,严重依赖“三桶油”和管网的调峰责任,地方管网的调峰富余能力未能全部发挥。此外,局部管段的“拥塞”也弱化了储气库和LNG调峰效果,导致储气库和 LNG接收站调峰能力无法全部释放。
●将问题逐个击破
“《规划》想要打造一个‘长三角样板’的初衷是好的,这个样板在川渝地区推广的可能性较大,但对于像福建这种不同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的地区,就不好实现了。” 上述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说。
对于如何推进区域燃气一体化发展,《规划》也给出了一系列解决办法。
例如,《规划》强调管理协作,通过资源互补、标准化、信息共享、应急互助和执法互通等手段,统筹利用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监管和应急站点,探索一体化发展最优模式。
此外,《规划》还指出,未来将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燃气服务一体化水平,聚焦提升燃气系统供应安全,提高燃气利用效率,增强燃气服务能力。
另有业内人士建议,推动区域燃气一体化发展,还可通过拓宽LNG进口渠道、建立采购联盟等形式,提高对海外资源的议价能力;同时,还应积极参与上游资源开发,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油气资源富集地区拓展,提升自主资源比重。
“此外,还可以加强调峰和储气能力建设,为长三角地区天然气互济互保奠定气源基础。”郭焦锋建议,“要充分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正在筹备中的LNG期货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作用,形成高效的天然气市场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