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政策

中国能源报 2022年05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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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22年05月30日   第 02 版)

  国家发改委:

  首次出台LNG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气化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定义及内涵,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一省份一最高限价”,并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指导意见》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政策指导,有利于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促进接收站公平开放。同时,通过实行相对灵活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有利于激发接收站活力和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助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关媛)

  

  国家发改委:

  对哄抬价格的煤炭经营者将依法处罚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5月2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宗和)

  

  国家能源局:

  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本报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随着能源转型的不断深入,电化学储能电站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组织部分。《通知》强调,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业主(项目法人)作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纳入备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通知》就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和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以及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等作出全方位工作部署。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