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燃气普及率逐步提升,应用场景同步拓展。与此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监管难度不断提升,近年来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迎合新形势下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近期,山西、山东、江苏、天津、内蒙古等多地相继修编发布了属地《燃气管理条例》,针对性提出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确保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与居民安全用气。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专家刘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修订条例更加“务实”
广东省燃气高级工程师旷华表示,“各地‘量体裁衣’依据当地燃气安全运营实际需要和面临的监管短板,适时调整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国家燃气管理条例的修编提供了参考。”
刘晓东分析指出,各地新修订的条例亮点很多,均体现出更加务实、可操作性更强的特点。
例如,内蒙古和山东都对管道燃气经营者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内蒙古要求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其供气范围内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责任;负责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与更新;山东则要求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
用户端连接软管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其规范使用和及时更新维护必不可少。“将用户端连接软管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可解决燃气企业在经营层面难以负担的后顾之忧,这一做法值得推广。”有受访人士指出。
本次各地修订版燃气管理条例的另一突出亮点是“实行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要切实降低瓶装气的安全风险,必须要加强全过程管控,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名制’正迎合这一需要。”旷华说。
安全管理短板待补
有序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短板仍不少。
“梳理近期燃气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依据不足、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不清晰两个方面。”刘晓东说,各地因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异,有的是住建部门、有的是城管部门,有的则是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极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燃气安全管理贯穿于燃气工程全寿命周期,燃气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善始善终落实主体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在狠抓运行阶段安全监管的同时,还要狠抓建设阶段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督促落实燃气工程的本质安全,只有好的建设、好的运营维护才能确保高质量的全寿命周期安全。”旷华说。
有受访专家进一步指出,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燃气安全信息监管平台以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各地也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统一规定、统一实行,以确保有效实施。
向精细化“智”理靠拢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地下管网、管线都未实现精细化管理。城市油气管网的数据化监控管理还只限于管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用户,而对大量城镇居民相对集中的中低压管网安全监管还很薄弱。
“管道燃气安检、巡检、瓶装燃气配送等环节都离不开智能化技术,但实际上现有监控监测措施大多限于用气量、峰值调度等生产经营指标,对管网的安全状况、故障发现以及预警等方面的实时数据采集和获取手段较为缺乏。”刘晓东说。
“燃气公司应紧跟信息化发展的步伐,引入互联网技术,加强城市燃气管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网健康诊断技术水平,提高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能力。”刘晓东进一步指出。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当下主题,监管和服务必须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也不例外。”旷华强调,地方主管部门要在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协调解决燃气企业的“急难愁盼”,从源头上化解风险,确保行业持续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