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梓报道: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销量连续7年居全球首位、产品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建立、配套环境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全行业对安全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向好。
近年来,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老旧车辆不断增多,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仍然有待健全完善;同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问题的出现,使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升产品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五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等有关要求,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制定发布《意见》。
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强化供应商管理、严格生产质量管控、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在提高监测平台效能方面,要开展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在优化售后服务能力方面,要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优化维护保养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车辆;在加强事故响应处置方面,要完善应急响应服务、深化事故调查分析、开展问题分析改进、履行召回法定义务;在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方面,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强化数据安全保护、落实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在组织实施方面,要加强贯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围绕《意见》落实,五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意见》宣贯。面向各地有关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行业机构等召开宣贯会,解读《意见》内容,凝聚行业共识,推动《意见》落实。二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企业参照《意见》开展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协同联动。五部门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协同和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做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企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先进经验,对产品存在一致性及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坚决曝光,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