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煤炭·生产

中国能源报 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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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起责任 抓实安全(短评)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12月20日   第 16 版)

  岁末年初,往往是煤矿事故多发高发期。特别是当前煤炭需求量大,各地全力保供,煤炭量价齐升,部分煤企想方设法多出煤,但产能有限,加之灾害治理工程跟不上,进而导致采掘接续紧张,进一步加剧安全风险。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必须时刻关注的重点事项,责任重于泰山。

  对于煤企而言,应着眼于“责”,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防范遏制煤矿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坚决不要带血的煤,坚定地把矿工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保供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安全稳供保供;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按照工种、岗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操作程序、岗位风险预控、应急避险、岗位安全红线和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等知识,确保职工明晰工作流程、熟悉操作内容、清楚事故风险、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正规操作、安全认知能力。

  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来说,应致力于“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灾害,坚持“严”字当头,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切实消除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煤企,必须严处重罚,坚决打击,让主体责任“落下去”;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巡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一矿一策”,严整实改,跟踪销号,确保“不排除隐患不撒手、不解决问题不放手”。